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及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一、开具时间
 发票的开具时间,关系到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完税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上,法律法规是有严格限定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计提并交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中规定: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
如何开增值税发票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