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单位:
《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专用发票的企业请登录企业会员区并在留言板里填写贵单位的相关信息。
企业信息的确认以收到安标国家中心财务部在留言板里对贵单位的回复为准。
具体步骤:
1.登录企业会员区进入会员界面;
2.点击进入左侧企业功能菜单里的“在线留言”;
3.留言类型请务必选择“开票信息”;
4.标题栏请填写发票类型;
如需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标题栏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标题栏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开票信息有变(含三证合一变更),请在标题栏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变更)”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
5.留言内容栏请填写具体开票内容。
如标题栏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按以下格式和内容填写: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如标题栏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按以下格式和内容填写: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如何开增值税发票
地址、电话:*** ***
开户行及账号:*** ***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