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宪法颁布40周年中考考查角度
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地位,及时和系统地发表了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为核心要义的依宪治国系列重要论述。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理念的提出,是对宪法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宣告。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都必须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守护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坚实壁垒。作为公民,守护宪法也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公民义务。
既然宪法具有这么高的地位、这么重要的作用,任何人都要遵守宪法、捍卫宪法,那么对宪法的历史沿革及其主要内容有所了解就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标志等内容,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至上的法律地位。
1949年,新中国诞生前夕,为了巩固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推进革命事业的继续发展,并为即将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定大政方针,迫切需要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同年9月2
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会议宣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9月29日,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是我国宪法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文件,在当时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中国几千年历史长河中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人民宪法。五四宪法第一次以正式的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长期革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把我国的各项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在后来的宪法中,一些最根本的制度,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等,都是从1954年宪法延续下来的。
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正式成立了由叶剑英、宋庆龄和彭真主持,包含民主党派、社团团体主要负责人和法学家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
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和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于1982年4月21日向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宪法修改草案,并建议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4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并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根据全民讨论提出的意见,宪法修改委员会又作了认真修改,并于11月23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决定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正式诞生。
八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在宪法修改过程中,针对宪法修改草案所进行的全民讨论,历时四个月的时间,全国几亿人参与,其规模之大,众热情之高,是十分感人的。通过全民讨论,发扬民主,使宪法的修改更好地集中了众的智慧。
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八二宪法迄今为止共经历了五次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宪法文本。
的过程一般是先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全国人大正式表决。
一
1988年的第一次修改
现行宪法在1982年公布之后,我国的改革开放迅速发展,客观形势变化很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私营经济逐渐恢复,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到80年代中后期,在全国的工商业总产值中,私营经济的产值所占比重从无到有,呈现增长的势头。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8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根据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发展的时间”,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个别条款的建议”。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的宪法修正草案,通过了两条修正案并公布施行,其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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