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廉租申请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
 厦门廉租房申请流程条件
  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居民入住了廉住房后需要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如果申请人为非户主,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2017年厦门廉租房申请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详)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整理的《2017年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时间》。
2017年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
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所不同的是,不同收入家庭,享受的是不同的财政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以三口之家为例,属于城市低保户的,房租财政补贴9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8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到5万元的,财政补贴70%。在物业管理费上,低收入家庭财政补贴40%,低保家庭财政补贴80%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2006年我市公布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人及其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3)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即:3人及其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户以上家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4)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外地户口不行。交8年的社保,可以转为厦门户口。
  一、申请廉租住房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条件
  根据现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申请人家庭属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申请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条件:()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标准;()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
  具体情况:3(3)以下,家庭收入5万元以下,家庭资产20万元以下;4-5人,家庭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资产24万元以下;6(6)以上,家庭收入7万元,家庭资产28万元以下。
  二、以上条件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布。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属于廉租住房安置对象的家庭,尚未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直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并能获得优先配租;()取得廉租住房实物安置的廉租户,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符合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在获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应腾退其廉租住房;()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的廉租户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在取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停止发放租金补助。
  三、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应提供申请材料和程序:
  提供申请材料主要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无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发轮候号码,并按程序进入资格审查审批程序。
  四、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廉租户申请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廉租户申请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只要自付市场租金的10%,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市场租金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