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力量,详细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力量。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取得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在杭州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的可以根据规定申领货币补贴:
〔1〕“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2〕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含〕以下的住宅;
〔3〕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公租房货币补贴有效期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区级住保房管部门收件当月起计算。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连续保障。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在补贴期内,保障对象因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发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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