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公租房办理条件
广西灵山公租房办理条件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到达规定年限。
拓展内容:
一、公租房房源筹集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支配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二〕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对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意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平安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平安。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掌握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仔细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二〕租赁期内,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
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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