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配租程序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配租程序制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的家庭;
2、已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困难家庭;
3、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无私房和租住公房的住房困难的家庭;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
二、申请配租程序
1、由申请廉租住房人家庭户主提出书面申请;
2、由申请家庭所属社区居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具意见报民政部门复核。
3、由民政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具意见报沅陵镇人民政府审核。
4、经沅陵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5、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收集相关申请资料,纳入申请备案登记。
6、在廉租住房配租前,由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申请时间和申请家庭困难度轮候配租。
沅陵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