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指引
1.总则
1.2本指引所指工作邮箱系律师事务所分配给团队成员用于以本所律师的名义对外发送的。
1.4团队成员应当养成随时从工作邮箱查询邮件的习惯。
1.5团队成员应当养成对收取的邮件及时处理的习惯。
2.邮箱的确定
2.1团队成员必须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配备的工作邮箱作为向客户发送的邮箱,未经客户同意且经团队批准,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向客户发送工作邮件。
2.2工作邮箱应当按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格式设置邮箱签名。
2.3原则上不得利用工作邮箱处理私人事务。
2.4原则上不得利用工作邮箱与客户谈论私人事务。
2.5在利用工作邮箱处理与客户间事务时,应当保持用语的专业性,且符合商务礼仪。
2.6在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应当指定一个团队成员的工作邮箱作为日常沟通的。与该客户的所有往来信件均应当通过该指定的工作邮箱进行。不得使用未经指定或客户未确认的向客户发送邮件。
3.收件箱的确定
3.1在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原则上应当要求客户指定一个用于通过的方式进行约定事务的沟通与联系。
3.2如果在法律服务合同中,客户未指定的,应当事后告知客户及时指定,或在发送邮件前要求客户指定或确定一个收件箱。
3.3如果持有收件人的有效名片,且名片中记载了有效的,在法律服务合同未指定的情况下,可以将该名片中的作为收件箱。
3.4如果不能确认收件人的且其有效性的,不得擅自发送,以免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4.邮件发送
邮件发4.1发送邮件只能使用依本指引确定的工作邮箱。
4.2发送邮件前,必须检查如下事项:
(1)使用的发件箱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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