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硬件购置及维修、报废管理办法
一、计算机设备:指与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相关的所有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计算机、打印机、PDA等终端电子设备。但随同专用医疗设备购置并与其连接的专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除外。
二、计算机设备购置:
1、计算机设备的购置归医院信息科负责。
2、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网络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科学论证,统一规划。每年年底由信息科对计算机端设备的名称、品牌、配置进行选定,招标确定价格和定向采购商
3、计算机设备的购置流程: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和用途,由信息科论证是否配置,并对需配置的设备列出相关内容(包括终端设备的名称、品牌、配置、数量、预算等》,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买。
三、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升级
1、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由医院信息科负责,但不负责专用医疗设备连接的电脑和打印机维修。
2、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贵重设备应与厂商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3、各科室计算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科联系。非人为因素的软件故降,信息科给予免费维护;硬件故障,保修期内由供货公司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由信息科负责维修。
4、院内维修据实计材料费,材料成本列入承包科室支出。
5、终端设备因性能原因不能满足使用需要时,可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信息科进行论证,并负责进行升级,升级产生的材料成本列入承包科室支出。
四、计算机设备的报废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流程:先由使用科室向信息科提出申请,信息科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实需要报废的,由科室填写报废申请表,信息科人员签字确认再由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已报废的各种计算机设备均由信息科负责回收,可利用的零配件可以在维修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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