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指标车牌租赁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甲方急需购买车辆使用,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借用乙方名义,占用乙方指标购买车辆具体车况说明以实际购买的车辆为准等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拥有的车辆配置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 该车辆购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票据归甲方保管所有;
三、 待该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购车指标租赁费用共计_________ 元/年;如果甲方在租赁期内摇号中签,要求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将车辆过户到甲方名下,过户中所产生的一切与过户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应将未满一年剩余租赁费返还给甲方,至此本协议终止;
四、 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 购置车辆后,非因乙方原因,车辆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包括车辆违章、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毁损、失窃以及与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等;
六、 车辆购买后,如发生需要乙方本人配合处理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七、 甲方在租赁乙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
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乙方有权利收回指标;
八、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申请公证时,双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完成相关公证事项;
九、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十、 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甲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一、 甲乙双方互留二代身份证复原件,只将其用于租赁协议使用,不得把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其它用途;如在车辆使用中需要对方提供原件时,必须配合,否则视为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由泄密方承担;
十三、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
十四、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甲方必须要有驾照,驾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联系: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住址:
配偶/直系亲属:
_______年____北京车辆摇号查询月____日
乙方:
联系: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住址:
配偶/直系亲属: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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