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的鉴定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 力 残 疾 的 检 查 方 法
  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50dBA)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 (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音小于50dBA。
  2、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当地人)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树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四级 听力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
  (1)平均听力损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A+B+C
  平均听力损失(dB)=
  3
  (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这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正确回答数
  言语识别率(%)=
  测试卡片总数
  《注》:
  1、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2、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3、 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作为评定依据。对有一定听辩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 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