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六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七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
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志愿者精神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
(一)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我校青年,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一)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我校在册学生及教工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本校青年只有愿者。
(二)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本人书面申请,上报协会批准。
第三条:
(一)有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的权利。
(二)要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各种先进活动中享受同等权利。
(三)有退会的自由,也享有对本协会活动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与表彰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优秀志愿者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 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以实际的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南昌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等形式,向会长等部门负责人提出)
(七)向协会反映境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会长团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会长团提出申请,经过会长团批准通过方可退会,并交回工作证。
(九)会员如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团表决通过给予除名。除名者需交回工作证。
(十)会长团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选举,报共青团南昌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产生。
第二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会长团及个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责:
(一) 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 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的工作开展;
(三) 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 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 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 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议,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 及时了解和关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各方面关系;
(九) 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
(十) 审批监督会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二) 会长任期一届,不可连任。
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职责:
(一)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 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三) 做好分管部门工作任务;
(四) 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 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
(七) 审批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职责
(一)秘书部:负责撰写各项活动总结和记录各项会议。必要时向宣策部和网络摄影部提供文字资料。
(二)组织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抓好协会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
和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对干事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协会的人事调动及时做好记录,以及每次活动的考勤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活动。向外界广泛宣传协会活动进程以及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为协会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协会的知名度。
(四)外联部:负责联系校内外各单位,是协会与外界沟通的桥梁。负责向学校申请场地、活动用品等。
(五)策划部:负责活动的策划,对活动的过程做出详细周密的安排,出示文字材料(策划书),受会长和副会长的监督。
(六)纪检部:负责签到和平时的考勤情况,定期向会长汇报人员流动情况。
(七)支教小组:负责临边几所贫困小学的支教活动,为孩子们送去爱心,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关爱。
(八)图书馆志愿者:主要负责图书馆书籍的整理,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同时丰富自己的课外生活。
(九)会员联系小组:介绍负责活动通知,负责会员的评优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全心全意地管理好会员,收集会员的建议。
(十)文艺部:负责活动节目的编排和组织,给观众带来很多的快乐和惊喜。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干职责: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 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性质、宗旨和活动,积极介绍优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组织;
(四) 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 本协会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以及进行集体大型活动时,需穿协会的会服戴帽子,以及佩戴工作证;
(六)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七) 本协会的任何成员都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 开会纪律
(一) 开会期间请务必将您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禁止铃声的扰乱,违背者部门例会时,部门负责人警告记录,累积达三次,作无视协会纪律处理,警告通知。累积三次以上,开除处理。
(二) 开会请务必带好笔记本、笔,开会期间随时详细记录所需重要信息。
(三) 开会期间,讲台上有发言者,听者则保持安静,不要窃窃私语,交头接耳。做到最基本的尊重原则,尊重他人的同时也是尊重自己。违反者按轻重程度追究,需要发言时则积极踊跃,大胆谏言。
(四) 准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干部例会是,迟到者需敲门报告,并汇报姓名及自属部门,由协调管理部纪录,得到允许方可加入会议。有事早退者,需向负责人请假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部门例会时,请假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三次迟到算旷会一次,旷会三次算开除处理。
第八条 点名签到
(一) 部门例会,各部门负责人点名纪录,协调管理部派遣委员监督查到,纪录到会情
况,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协调管理部工作,将未到于请假人员姓名上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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