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信息采集学习经历填
    本次信息采集主要内容为,各辖区户籍人口,以及其直系亲属中,户籍在农村且与户主同住一院居住,且户籍在农村且与户主同住一院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于此类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户主签字确认。具体由户籍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下面对此次信息采集进行简要说明。
    一、请广大居民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此项主要为居民在家庭中的基本信息,请居民仔细核对并认真填写,若有遗漏,可通过社区信息采集平台进行补充。填写信息时,请尽量避免出现错误,填写完后,在信息采集表的空白处拍照,并及时核对和保存,以便日后查询核对;填写完后,将证件资料保存好再提交给户主。采集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填写时要填写真实和准确。如果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请立即向户籍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报告。对于填写不完整或信息不准确的信息或将不能为居民办理相关证件以及居住生活。本次信息采用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居民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有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将导致信息失真或错误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户主信息。
    户主姓名:应填写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户主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唯一识别码,请填写真实、准确。户主家庭成员必须填写全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姓名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身份证号码以出生时间为准)。户主住址:如户主登记地址在另一个社区时须填写户主地址名称,如居民在辖区内有两个以上户籍地址,则应填写具体户籍地址并由户主签字确认。户主家庭成员户籍变动时可重新填写户主姓名并上报。
    2、居民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成员是指在家庭中的家庭成员(即三代以内亲属)。配偶和子女只填写与父母关系密切的配偶姓名。夫妻双方只填写一方姓名(含姓名);子女只填写父母姓名(含姓名)。已结婚但不居住在同一家庭的子女在填写夫妻双方姓名时,须准确填写“姓名”(含姓名)。父母在填写子女姓名时要与子女关系密切在填写子女姓名时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子女不在同一家庭中也要将自己姓名与父母关系密切情况填写进去。
户籍地址是填什么地址
    二、请填写有关亲属的信息,并与户主一一对应。
    如果您是居民,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请按要求填写,并根据户主与亲属关系的远近和平时生活、学习、工作情况,逐一描述,不要漏填。家庭成员应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填写时要注意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字与姓一致,不能有重名、错字等,也不要随意修改姓名和电话号码。其中,姓名与户主名字或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填写处进行说明。具体填写时可参考系统模板填写,或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生活习惯,分别按照姓名的首字母进行编辑。对于亲属关系较长的请在姓名下方标注亲属关系信息,并在姓氏后面写上与户主的名字中相近的字。
    1、如您已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填写单位名称及隶属关系,如单位名称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局,请填写单位性质及隶属关系;
    如单位名称为市交通局,请填写部门名称及隶属关系;如单位名称为市水务局,请填写隶属关系。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填学士学位,并在“专业”下划去“专业”。参加过本专业相关学习活动,且学习经历可作为统计人员培训的内容之一。如您已在统计部门参加工作并取得博士学位,则填写博士学位,并在“工作经历”中划入“大学本科及以上”;如您已在统计部门参加工作并取得硕士学位,则划入“硕士研究生”二字。
    2、如您是城镇居民,请填写城镇居民户口簿编号;
    如您是农民,请填写农民家庭住址编号;如您是城镇居民,请填写城镇居民户口编号。城乡结合户应在“城乡结合部”填写,即您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登记所在地。如果您为城镇居民而没有办理城市户口,但您有一套住房以上时可填写城乡结合部;若不办理城镇户口而将住房、户籍登记在一起的话,则可填写城乡结合部。
    3、如您是学生,请按年级填写高中、大学以及大专的院校名称及专业名称;
    若您是学生,请根据年级填上高中或大学及中专院校名称以及专业名称,也可根据年级填上大专或中专院校名称及专业名称,但务必准确无误,避免错填。如您是高校教师,请根据专业或学校名称及专业名称填写教师工作单位及职称。若您是大学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需填写工作单位或职称(专业)及职称名称。如您是教师、统计工作者、警察、医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请在信息采集系统中如实填写相关工作内容。
    4、如有外甥或外甥女,请按外甥或外甥女的户口登记信息中的相关信息填写(但必须与户主一致);
    如有外孙或外甥女,请按外孙或外甥女户口登记信息中的相关信息填写。对于已结婚或正在结婚而未取得户口登记信息的,可选择“无”作为外孙或外甥女户口登记信息中不包含的信息,如有此类情况,则须先在户口登记信息中注明外孙或外甥女未登记户口信息。该信息不得在户籍信息采集系统中填写。户口登记信息一经确认后不能更改。如有两个以上家庭共同居住时,可在户主姓名下方分别填上第二个家庭的人员姓名和信息。
    三、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能隐瞒个人,不能隐瞒家庭情况;
    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次信息采集采取逐户登记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采集人需配合并尊重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不以虚假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户籍信息采集对象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保证信息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如果由于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给相关部门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采集信息时务必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则取消本次信息采集资格并追究相应后果。不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不予以通过登记使用;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采集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因登记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1、如果您的姓名或者家庭住址涉及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等,请您将姓名、性别和民族均以姓氏或居民身份证上的户主姓名作为主要信息。
    如: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出生地等。如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记载不一致时,请您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如:因居民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记载不一致(比如身份证号码为2 XXXXXXXXX xxxx),请您务必填写“身份证号码”或“户籍信息”。如居民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记载不符(比如户口簿记载户籍信息为“**户**人”),请您务必填写“户口簿记载无登记户**名”等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证明材料。
    2、家庭信息采集学习经历填写
    “学习经历”指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的经历。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可在“学习经历”栏填写“自学”、“工作学习经历”、“参加社会学习经历”、“在校学习经历”等类别。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为保障居民能够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将在居民所提交信息时进行提示。学习经历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填写即可。为确保填写质量,公安机关将请不熟悉网络和手机操作技术的居民进行学习经历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