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至2013-1-6)
一、全员人口管理
(一)新建卡
1、女方建个人卡时,年龄在15--50岁的是否必须标记为育龄人口,标记育龄
人口后可否取消。
答:是计生业务管理的育龄人口就需要标记,标记后育龄人口无法取消。
2、对象没有身份证号码,只有军官证,新建人口档案卡时怎么录入?建卡时
户籍地如何录入?
答:军人在系统中可以建卡,进入建卡页面后选择证件类型为“军人证”;
军人无户籍地。现在无户籍地的军人,暂时无法在系统建卡,之后会对军人进行考虑。
3、如果是外国或者香港的怎样入证件号码?
答:新建卡时,可以输入证件号码(护照或港澳台身份证)进行查询,查询时,系统会提示不是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但此只是提示,不影响正常建卡。进入建卡页面后,选择证件类型选择为护照或港澳台身份证。
4、请问非婚生育的怎样建卡?
答:建未婚个人卡,再录入子女,录入子女时,填写好子女的亲生父亲、亲生母亲的信息。
5、请问,省外流入人口建卡,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本地居住地,配偶不同
来的,怎么建卡呢?
答:夫妻双方的户籍都是省外,女方现居住地是省外,男方居住地为省内,男方现居住地可以建立男方已婚个人卡;(此类型建卡,不会判断为逻
辑错误)
夫妻双方的户籍都是省外,女方现居住地是省内,男方现居住地为省外,女方现居住地可以建立“丈夫没有同来”的夫妻卡(男方需填写的信息项相对简单)。
6、外出务工的如何建卡?
答:外出务工指的是户籍流出人口,户籍地在本地,居住地不在本地的人。可以采取“户籍地建卡”,户籍地和居住地填写本地,建卡后,再在“居住地变动”中标记离开;若知道其居住地,还可以发送消息给现居住地,告知其将对象进行居住地搬入的操作。
(二)个人档案卡更新
7、失踪人口如何注销?
答:失踪人口,暂无相关注销选择。之后会新增,请新增后再注销。
8、超龄人员无提供批量注销功能?
答:由系统每月底自动做超龄注销的。
(三)户籍地迁移及居住地变动
9、为什么无法进行户籍地迁入操作,提示:“档案卡已存在”或者“检查身
份证合法性”?
答:现在做“户籍迁入”时,系统会校验身份证号码要合法且与出生日期、性别匹配,不能重复。系统中如果是重卡的,没有性别的或者身份证错误的档案卡,系统会有提示不能进行户籍迁入。
(四)人口排重
10、为何人口排重时本镇重复卡删除时重复数量会减少,而与外地重复时数
量总是不变,那怕只有一条还显示重复?人口排重名单多久更新一次?
答:正常情况下,删除是会即刻消失在排重名单的;由于少量数据删除不能即刻在排重名单中消失,系统每天晚上会更新处理这类数据;如果是通过修改信息来做排重处理的,系统每周六会更新处理排重名单。
11、删除档案卡的权限是什么,为什么无法删除档案卡?
答:户籍人口个人或夫妻卡只有户籍口径统计地才可以删卡;省外流入人口个人卡或夫妻卡只有女方居
住地才可以删卡,删除夫妻卡,会把二张卡都删除掉,删除后不可恢复,删除前,必须打印该卡并注明删卡理由存档备查;对于没有删除权限的卡,用户可以发信息给对方,通知对方核查处理;。
12、人口排重第四项【姓名和出生日期重复】,该如何处理?
答:“人口排重”中主要完成第一项【证件号码重复】。保证一人一卡、不重不漏。第四项【姓名和出生日期重复】建议核实查出的对象,因为实际中确实有不少姓名和出生日期相同的人,核实不是同一人,仅供参考查询,可以不用处理。
(五)户籍地居住地精确度校验
13、七岁以上如果还没入户,也要完善吗?
答:目前“户籍地为空”的已经排除了七岁以下的人员。七岁以上是属于完善范围,尽量去获取信息。对于七岁以下的子女,若确实已经入户了,则也需要登记户籍地及身份证号码信息。
二、计生服务与管理
(一)婚姻状况
14、在修改婚姻日期时,提示婚姻日期不合逻辑,应该如何处理?
答:【婚姻状况】逻辑校验如下:
点击【添加】则添加的婚姻记录,不能早于上一条婚姻记录,请检查夫妻双方的上一次【婚姻变动日期】;点击【补录】则添加的婚姻记录,不能
晚于上一条婚姻记录。若增加的记录,婚姻日期实际是符合逻辑的,请删除上一次已婚及婚嫁解除记录后,在新建人口档案卡中修改。
15、如何修改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答:若在“婚姻状况”中修改,系统会校验婚姻状况只能是有偶的情况下才能添加离婚丧偶的。所以请在“新建人口档案卡”中修改。
操作来步骤:
1.先在“新建人口档案卡”中,点击“新建人口档案卡”进入建卡页面,修改婚姻状况为:未说明”。
2.再在“新建人口档案卡”中,点击“新建人口档案卡”进入建卡页面,,修改为“离婚”。
最后再把之前增加的未说明婚姻记录删掉。
16、当前婚姻状况显示为初婚、再婚或复婚(已婚有偶)、未说明,但点进【婚
姻状况】无婚姻记录,如何更改婚姻状况?
答:在“婚姻状况”中,添加“初婚”(或再婚或复婚)记录,选择配偶,添加成功后,若有需要,可以补回以往的婚姻记录;
17、当前婚姻状况显示为离婚、丧偶、未说明(无偶),怎么补录初婚日期?
但有时会提示“婚姻日期不符合逻辑”?
答:在“婚姻状况”中,点击【补录】补回初婚记录,就能更新初婚日期。补录时“配偶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需要核实。若确实不清楚,就填写“未知”或“无”。待核实后再填写正确的。
注意:男女双方初婚日期不能晚于当前的婚姻日期,不然系统会提示“婚姻日期不符合逻辑”。
18、未婚生育的子女,男女双方同居,可否建未说明婚姻状况的夫妻卡,子
女该怎么录入?需要双方都录入子女吗?
答:建议按合法的婚姻状况建卡,建未婚个人卡,子女信息不需要双方录入,可在任意一方录入子女,
【血缘关系】录入方,亲生父母身份证号选择男方。
户籍地址是填什么地址(二)孕产情况
19、【孕产情况】孕期超7个月的对象提示有对象,为什么?
答:有怀孕信息,但没有对应的生产记录。请在孕产信息里面,录入相应的生产结果信息。
20、补救措施1-1、补救措施1-2、补救措施2有什么不同?
答:补救措1-1指的是药物流产;补救措1-2指的是器械流产;补救措施2指的是引产。
(三)子女状况
21、【子女状况】添加子女输入身份证号时提示已存在,应该如何处理?
答:因为此子女的身份证号码已经被别的家庭登记了。在【按子女查父母】中查查,看这个子女是不是存在别的家庭,点击“修改”则可以进行子女所属现家庭的维护页面。
22、针对子女的户籍地被迁到省内其他地方,且出生无证件号码或不合法的
证件号码?
答:现在【户籍迁入】模块已经增强了校验,迁入时,需要合法的证件号码。若出现问题描述的情况,请核实清楚后,联系操作地处理。
23、子女的父母户籍地都不是省外,但居住地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符
合实际情况地将子女迁到省外。实际子女并无入户到省外,系统上是否
能完善一下?
答:建议联系录入子女户籍地的操作地联系,确定是否真实入户到省外。若是恶意操作,需要业务规范上来管理。目前系统在【省外户籍地迁入】中允许迁移原来未入户的子女,是根据实际情况去设计的,因为户籍可能是省外或涉外,所以也没有对身份证号码的合法性作校验。
24、查询父母户籍地在省内,但子女入户省外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