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犯罪案件登记表(必填表)
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填表及录入说明
1.犯罪登记表:是各单位办理犯罪案件时登记的有关案件信息。
2.案件名称及档案编号:指犯罪案件名称或编号,便于登记表格与原始档案的对应,方便由登记表去核实查原始档案。不是必填项,但建议填写并录入系统的备注字段。
3.案件类别:必须填具体的案件类别分类名称,系统录入时通过下拉列表选择输入。
4.立案单位:名称填写完整。
5.来源地:仅指本次缴获的/物品的来源,可能有多个来源地取主要一种来源地。
6.途经地:可以填写多个途经地方名称,具体到县一级。
7.去向地:仅指本次缴获的/物品的去向,可能有多个来源地取主要一种去向地。
8.缴获毒资:填写数量与币种或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9.如果缴获毒资、缴获脏物、缴获原植物或种子有多种,可以填写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系统录入时一起录入。
10.案情:应具体填写时间、地点、单位、嫌疑人、缴获、在什么地方抓获等要素。
11.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
12.案情、见证人情况分析、作案成员情况分析等栏目如果
空间不够填写,可以附纸填写,系统录入时一起录入。
13.如果直接在网上录入,可以不填表,录入完保存后打印相关页面存档。
附件2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员登记表(必填表)
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
日
填表及录入说明
1.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员:包括已经获取了确凿犯罪证据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尚处于案件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被抓获的涉嫌犯罪的嫌疑人。
2.案件名称及档案编号:指嫌疑人涉及案件名称或编号,便于登记表格与原始档案的对应,方便由登记表去核实查原始档案。不是必填项,但建议填写并录入系统的备注字段。
3.姓名:以户籍登记为准,必填项。
4.别名/绰号: 可以填写多个,以逗号或空格分割。
5.其他证件及号码:填写除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可以填写多个,以逗号或空格分割。
6.联系方法:如地址、电话等,可以填写多个,以逗号或空格分割。
7.服务处所: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
8.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按国家标准名称填写,详细填写至县(市、区)一级,后面详细填至乡镇、街道。录入系统时先按照行政区划对应的名称选择录入,后面详细地址手工录入。
9.特殊体表特征:表述方式为部位+方位+量词+形状+大小+颜+特征名称。
10. 处置情况:勾选刑拘、批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11.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
12.如果有多个查获记录可填写多张表格,相同内容可不填,内容填不下时可附纸填写,装订一起,录入系统时同时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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