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测题型:判断、辨析(判断改错)、选择、问答(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各题型中“知识点涉及的法条之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相关法条”或课件、课本。
论述题
2、联系社会实际,论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从内在理论根据(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论述经济法的的概念和地位。即:结合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三者调整对象的异同分析,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独立性(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联系实际分析上述问题,如:电脑销售公司对工商局查处其不当有奖销售,是否可讨价还价?工商局购买办公电脑,是否可以强令电脑销售公司低价销售?但这些“讨价还价”、“强令低价销售”的行为,又往往出现或得逞,原因何在呢?
3、联系经济法的产生根源以及社会生活实际等方面,举例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什么需要经济法?我们为什么需要学习经济法学(学习意义、作用)——辨析“我是良民,我不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的观点。
【解题思路】可涉及经济法的立法价值、学科意义、实践应用价值(工作生活)等方面;可选择课件以及“讨论课”中或其他资料中相关的典型案例或事例(如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分析。
421事件内容即:结合经济法产生根源的某个方面的分析,联系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实际,举例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什么需要经济法?从经济法角度辨析“我是良民,我不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的观点,论述经济法学的学习意义、作用。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措施效果、知假买假索赔的社会意义等,论述消费者的概念以及“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一、退一赔三)。
简答题
1、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制对象及其规制原则。
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定情形(简答或案例)。
3、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基本途径。
案例分析与问答题[含参考知识点 相关法条附后]
1、[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新亿百货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佳。在激烈的零售商业竞争中,新亿公司想出了一个新点子:有奖销售。凡是在本公司购买商品的顾客都有机会中大奖。新亿公司在公司营业大厅张贴有奖销售的公告,在大街上也广为张贴,规定在当年5月每购买十元的物品给一张奖券,特等奖是一套单元房,一等奖是一套组合音响,二等奖是一台平面直角大彩电,三等奖是一台洗衣机,其余等次奖分别是收音机、衬衣、牙膏和小剪刀。为提高消费者的兴趣,新亿公司实行现场购物,当场抽奖。为期1个月的有奖销售结束后,多数消费者只得个五六七等奖什么的,没有人得大奖,唯一的四等奖也只是一个小半导体收音机。问:本案例中是否可能存在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为什么?
1、[参考知识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三种类型及其认定:详见课件或课本,参见《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
2、综合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问:
(1)乙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A.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仿冒) B.商业贿赂行为 C.虚假宣传行为
D.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E.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F.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诽谤)
(2)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何者为正确?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2、[参考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其认定,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详见课件或课本,以及相关法条。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商场内张贴告示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小张在该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标识非原配标识,电池系假冒产品。当小张拿着鉴定结论去索赔时,商贸公司提出:“假一罚十”中的“十”应当解释为十元。小张告到法院后,商贸公司提出:“假一罚十倍”不符合《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的规定,最多只愿意按双倍赔偿。问:
(1)“假一罚十”=“假一罚10元” 吗?(2)“假一罚十”是否有效?为什么?(3)违反“假一罚十”承诺的经营者,应履行“假一罚十”的约定义务,还是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法定义务?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参考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合同法》第41条;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效力]《消法》第16条,《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S1;
[经营者的义务、格式条款的效力]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 《消法》第26条;
[“退一赔一 ”(双倍赔偿)]原《消法》第49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退一赔三 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
[退一赔三]第二次修正案 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辨析题(判断正误,将你认为错误的题目改正,并简要分析)
§2 反垄断法对任何垄断都一概给予禁止。知识产权是合法的垄断权,应依法给予保护,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
§3-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亏本销售、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商业贿赂中的受贿人指公务员,不包括经营者;任何回扣、折扣、佣金都是商业贿赂。
§4-1 经营者销售以假充真、缺斤短两的商品,或以虚假的“有奖销售”、“优惠价”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具体损失的双倍。
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或以虚假的“有奖销售”、“甩卖价”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具体损失的一倍。
§4-2 (1)[判断或辨析]对店堂告示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如商场可以将其“假一罚十”解释为“假一罚10元”。
判断题(带圆圈序号的为正确的论断,如等)
(一)总论
1、经济法的体系
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是最早的经济法渊源(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最早出现的法律),各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是市场规制法,尤其是其中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最早出现的法律,市场规制法尤其是其中的反垄断法,在西方市
场经济发达国家长期居于经济法体系的核心。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注重从社会总体角度,维护和促进社会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
3、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即企业,国家机关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和民商法中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国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其他法定或授权组织等;基本被管理主体——企业等社会组织、个人。
(二)反垄断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1、①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级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商务部反垄断局、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和工商管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等,其主要职责分别为审查经营者集中行为、查处价格协议垄断行为和负责其他垄断的执法。
2、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不适用我国《反垄断法》。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如技术监督、医药、卫生、食品管理、环境保护、物价管理等有关部门。
2、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②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的民事责任”内容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其内容无效。
(五)产品质量法
选择题(答案可查看课件)
(一)总论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与地位
[判断、选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调节经济的法律规范,即保障和规范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定性,这是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主要理论根据。
C.与经济相关的法就是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即经济法。
D.经济法是经济法律的简称,经济法是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经济法包括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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