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08
【字 号】宝政办发〔2018〕36号
【施行日期】2018.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敏机顶盒【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时田园杂兴三十一翻译
宝政办发〔2018〕36号忽而今夏大结局
  鸟的诗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劳动关系管理内容  (一)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8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7〕54号)、《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8〕21号)开展,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
  (二)“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生产设施、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情况;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其他审批手续情况。禁止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限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对生态功能造成影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
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结合“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211大学全部排名  以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秦岭环境问题为重点,主要对河流型、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排查整改,重点检查保护区划定报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旅游服务项目及生产设施等情况,保护工作符合《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情况。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级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上工作结合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市环保局牵头)
  (四)采矿、采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清理整治方面
  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
的通知》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以核实的43个问题采石(矿)点位为重点,对秦岭区域矿山企业,特别是新(扩、改)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许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审批、非法开采,超产能、超范围开采,禁采区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