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8
【字 号】宝政发[2008]18号
【施行日期】200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小白船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
(宝政发〔2008〕18号)
端午节的端字是什么意思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政府对全省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省政府《通知》,陕政发[2008]1号)。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加强我市境内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贯彻实施《条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重大意义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是嘉陵江、汉江及其支流的源头和渭河等多条支流的主要水源地,也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功能。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峻。矿山、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规建设和城镇建设的不规范,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地方道路建设随意开挖山体,造成河道淤积,产生日益严重的水土流
失;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森林植被资源减少和秦岭生态功能下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专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一些部门的保护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许多行为缺乏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条例》的颁XXX实施,对于全面规范秦岭地区的开发利用活动,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为我市、我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安全保障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我市贯彻实施《条例》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认真搞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一是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各种方式深入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及立法宗旨、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使广大人民众熟悉《条例》规定,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二是各县区、各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三是市级有关部门和秦岭所在县区政府要组织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执法的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加快各项规划的制定实施。制定各项规划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也是《条例》
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一是要抓紧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明确我市境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重点领域、主要任务、治理和保护措施等。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定产业发展、封山育林、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八个专项规划,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专项规划中。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开发建设,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运动会加油稿30字
  (三)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机制。一是根据《条例》要求,市财政及秦岭所在县区政府要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对于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该地区居民逐步享受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三是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保证金和补偿费制度。秦岭所在地的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依法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依法缴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用于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四是积极争取资金。秦岭是陕西的秦岭,也是中国的秦岭,世界的秦岭。要将秦岭保护作为一个综合性项目进行策划和宣传推介,争取省上、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对现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清理和完善。对现行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和政策文件,市级各部门和秦岭所在县区政府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或予以废止并公布,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保障。
  (五)加强水源保护工作。水源保护作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一是制定并完善水源地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为规范秦岭区域经济社会活动,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政策措施支持。二是加快推进以天然林、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为重点的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一批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三是建立水源地保护区制度,严格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等,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和水土流失。四是抓紧编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
划;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协调并督促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落实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任务。市级各部门和秦岭所在县(区)政府要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从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抓紧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制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条例》和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分工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钧璨 安氏企业
附件1
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戴征社 市长
  副主任:徐 强 副市长
  成 员:牟林乐 市政府秘书长
  刘焕勋 市发改委主任
  张新利 市发改革委副主任
王雅捷  苏天善 市教育局局长
  和惠敏 市科技局局长
  牛力平 市民政局局长微笑面对失败的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