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防感染工作提醒
一、总体原则
(一)区域静态管理期间,严格实行封闭管理,集中办公,不得回家居住,不与家人接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二)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期间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做好个人防护。
(三)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四)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做好经常接触的物品的清洁消毒,可使用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五)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时,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六)关注个人和同事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拨打120就医。
(七)注意作息饮食科学,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免疫力。
(八)积极倡导“保持距离戴口罩,讲究卫生勤洗手。合理消毒常通风,营养膳食强免疫。规避风险防感染,倡导文明新礼仪。”
二、隔离点感染防控要点
集中隔离点有可能成为疫情后期的主要风险,一旦发生交叉感染,会直接导致疫情的迅速反弹。针对当前隔离点主要是以征用的宾馆酒店为主,加之奥密克戎BA.5.2新变异株极强的传染性,在隔离防护硬件条件相对较差的情况下,必须强化集中隔离的管理和防交叉感染各方面的软件要求。集中隔离负责人及隔离点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准备预防隔离点的交叉感染风险,压实责任,从细节入手,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场所要求。
1.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3.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
4.隔离点隔离房间门缝加装密封条,保证隔离房间良好的密封性。采取措施避免楼下楼下房间空气交叉流通。
(二)隔离对象管理。
1.根据隔离点统一管理和观察对象要求,有序错峰安排隔离房间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在隔离房间配备自用消毒剂等物品,通过视频培训指导隔离对象按要求
开展房间内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
2.所有隔离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擅自开门,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相邻、对门的隔离人员应错峰取餐,取餐时佩戴好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交谈和短暂停留,防止交叉感染。鉴于当前病毒变异株的特点,建议除饮食活动等生活需求需发摘下口罩外,观察对象在房间的其他时间也尽量坚持佩戴口罩,尤其是开门接受服务期间,开门时间也应尽量缩短时间。
3.接到隔离人员核酸检测阳性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防护要求在2小时内尽快转出隔离点,最大程度减少隔离点交叉感染。转运过程全程按规范配戴N95防护口罩。严格按照集中隔离管理规范要求对阳性感染者房间进行消杀及转运处置,间隔24小时以上进行两次终末消杀并进行最终采样检测评估后再重新使用。
4.针对集中隔离点检出的每例阳性人员,当地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全面评估是否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
5.隔离对象的解除。解除前提供隔离观察期间健康监测信息、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房间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必要时加做的抗原检测结果,解除后的风险评价意见、解除通知书等。
(三)工作人员管理。
1.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在清洁区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一次性手套。隔离点隔离条件较差或经评价交叉感染风险高时,工作时也应坚持佩戴N95口罩,必须摘口罩时应考虑在相对孤立区域尽量避免两人同时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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