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其一级行政区划,包括35个省、2个地方 、1个特别行政区、14个中央政府直辖市、14个盟部及4个特别旗。
二级行政区划,在省与特别行政区之下设有县、省辖市(目前总计有56个)、设治局(目前总计有34个)、管理局(目前总计有7个)。直辖市下设有区,盟部下设有旗(目前总计有127个)。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名称 简称 省会或蒙藏首邑 直辖市
蒙古地方 蒙 库伦
兴安省 兴 海拉尔
黑龙江省 黑 北安
嫩江省 嫩 齐齐哈尔
合江省 合 佳木斯
松江省 松 牡丹江市 直辖市哈尔滨
吉林省 吉 吉林市
辽宁省 辽 沈阳 直辖市沈阳、大连
安东省 安 通化
察哈尔省 察 张垣(今张家口)
热河省 热 承德
河北省 冀 清苑(今保定) 直辖市北平、天津
绥远省 绥 归绥(今呼和浩特)
宁夏省 宁 银川
山西省 晋 太原
陕西省 陕 西安 直辖市西安
山东省 鲁 济南 直辖市青岛
江苏省 苏 镇江 直辖市上海、首都南京
河南省 豫 开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浙江省 浙 杭州
湖北省 鄂 武昌 直辖市汉口
江西省 赣 南昌
湖南省 湘 长沙
广东省 粤 广州 直辖市广州
广西省 桂 桂林
贵州省 黔 贵阳
云南省 滇 昆明
四川省 川 成都 直辖市重庆
甘肃省 甘 兰州
西康省 康 康定
青海省 青 西宁
西藏地方 藏 拉萨
新疆省 新 迪化(今乌鲁木齐)
台湾省 台 台北(省政府办公在南投县中兴新村) 台北、高雄
省会简称
海南特别行政区 琼 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