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规行为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以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1、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2、易燃、易爆物品(不含烟花爆竹);
3、、强腐蚀性化学品;
4、含有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情陪聊服务;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5、、原料、化学品、致瘾物、吸食工具及配件;
6、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如电击器、防狼喷雾、弓、弩及配件;
7、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8、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9、非法传销类商品;
10、破网、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11、人体器官、遗体;
12、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13、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1、包、子弹袋等支、弹药的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2、烟花爆竹及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易燃易爆化学原料;
3、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4、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
5、管制类刀具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6、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7、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8、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9、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10、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等未被允许公开发行的书籍音像类制品; 11、用于
传播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12、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13、赌博用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14、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设备;
15、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16、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17、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18、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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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及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有毒化学物(非剧毒、强腐蚀性);
2、用于预防、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
3、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4、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5、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6、含有情、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小说、游戏和图片;
7、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8、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9、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10、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11、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12、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
13、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14、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15、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1、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2、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3、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类服务;
4、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5、网络低俗产物;
6、捕鱼器相关设备及配件;
7、出售、转让、回收,包括已作废或者作为收藏用途的信用卡及银行卡;
8、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10、用于全新销售的伪造变造的数码商品;
11、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12、 虚拟抽奖类商品。
第四十六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
第五十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一)会员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二)会员系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且该淘宝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三)会员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一般违规行为
第五十一条
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1、淘玩偶、淘金币、口碑卡、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
2、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阿里旺旺发软件等干扰淘宝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3、、试类相关服务;
4、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的服务;
5、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6、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7、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