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一种具有我国鲜明的特的基本保障制度之一,因此我国许多公民都会按时购置社保,如果因为生活中的意外忘记缴纳社保,也可以选择补缴。那么,如果当事人因为犯罪,不得不进行监狱服刑等情况发生。那么,刑满释放人员社保补缴可以吗?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自己补交服刑期间的社保。
犯罪职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养老关系,刑满释放后,可以接续,即职工在判刑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可以与刑满释放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并继续计算。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自己补交服刑期间的社保。
犯罪职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养老关系,刑满释放后,可以接续,即职工在判刑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可以与刑满释放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并继续计算。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
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养老保险补交 1、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时效:
根据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申请办理。未办理的,由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养老保险补交 1、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时效:
根据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申请办理。未办理的,由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判刑被除名后,被重新录用的,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处理,从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目前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按照工龄和职务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亦根据本人的确定。
被除名的工作人员,除名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刑期内没有资格参加社会保险,假释期间亦属于刑期之内,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还是非常宽容的,既然犯罪人员已经服刑完毕,接受过了社会改造,那么就允许刑满释放人员可以正常的回归社会生活。因此,在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社保补缴是完全可以的,不过由于身份特殊需要按照特殊的流程进行申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判刑被除名后,被重新录用的,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处理,从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目前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按照工龄和职务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亦根据本人的确定。
被除名的工作人员,除名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刑期内没有资格参加社会保险,假释期间亦属于刑期之内,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还是非常宽容的,既然犯罪人员已经服刑完毕,接受过了社会改造,那么就允许刑满释放人员可以正常的回归社会生活。因此,在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社保补缴是完全可以的,不过由于身份特殊需要按照特殊的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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