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了《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办法明确了应参保未参保,参保中断后未接续等四类人员的补缴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和规范城镇企业职工补缴、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补缴养老保险范围是:目前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或中断缴费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具有我省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凡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和缴费年限认定具体执行细则为:一是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1992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2年1月起补缴;1992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二是原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即从城镇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正式录用为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月起补缴。三是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它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年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四是具有我省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从1998年7月起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上述后三类人员的缴费年限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补缴基数和比例为: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均以补缴时前三年(即2022年、2022年、202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的60%为基数,单位人员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
保险费。计算公式:单位年补缴费为
养老保险补交(18300+21525+25828)÷3×60%×20%=2626元,个人年缴保费为105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述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
养老保险费。补缴总额为月补缴费用乘以实际补缴月数。单位和个人补缴
部分应一次性全部缴清,不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前三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为
基数,按8%的规模为职工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据大同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有关人员介绍,我市应补缴养老保险
费的职工重点在集体企业,特别是劳动服务公司中存在,具体数字目前无
法统计。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属一次性优惠政策,此外,在该办法执行前,已按本地规定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企业和个人,不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更改。
2022山西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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