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山西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1】
  9月26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今年山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照顾,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国家规定,2016年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确定。
  国家批复山西省月人均增加190元。
  据统计,此次山西省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共计224.2万人,其中企业175.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48.8万人。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基金积存少的困难县给予了重点关注,通过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办法提前做好了资金安排,确保按时发放落实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同级政府要履行好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筹集调剂资金的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可结合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处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机构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发放的,由原单位按统一标准调整。
  原单位是调整养老金确保发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到位。
  发放有困难的,主管部门要帮助解决。
  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山西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原劳模等荣誉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6)56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晋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5〕4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8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荣誉称号等符合原提高
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计发办法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计发比例×180。
  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执行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
  同时符合多个相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发比例计算一次性退休补贴;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合并计算一次性退休补贴,但提高后比例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三、资金渠道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由工作人员退休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四、审核程序
  符合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省直、中央驻晋单位的工作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中央驻晋单位由主管部门管理的干部,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各市、县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按原规定享受了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待遇的,要清理后改按本通知规定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1日
  山西养老保险查询方法【2】
  【说明】
  1、系统支持单位及个人养老保险查询。
  2、参保单位请到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由窗口分配网报单位编号和单位登录密码。
养老保险补交
  3、个人登录时请填写社会保障卡卡面上的卡号(注意字母大写)。
  [山西省养老保险查询数据由山西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山西省养老保险电话查询
  山西省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山西省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简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前身为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1年12月,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职能:主要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全省11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管理、基金调剂、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是直接经办煤炭、电力、铁路、金融、邮电、水利、有、民航等八个行业和转制事业单位的108.3万人员(其中:在职81.8万人,离退休26.5万人)养老保险业务。
  :12333
  山西省2016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山西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等条件增加。
  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根据省人社厅安排,提高后的养老金将确保于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