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及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除小额资助外各类项目;总装预研基金项目。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科技部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专项。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骨干成员(须提供首席科学家签字的合同或证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课题创新研究体项目中的骨干成员(须在项目申请书成员名单中列入),每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须在30万元及以上,管理学科须在20万元及以上。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视同一般项目(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或证明)、全国教育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政府拨款合同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政府拨款实际经费80万元及以上)。
6、政府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联合国所属机构和外国政府设立的国际基金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
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经费15万元及以上);非政府组织国际基金、中央各部委立项的国际科技(教育)合作项目(实际到校经费4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经费25万元及以上)。
7、国防973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国防科研纵向项目合同经费在40万元及以上;一般国防科研项目合同经费在8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8、国家新世纪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
9、省部各类重大项目(政府拨款合同经费*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不受此限)。
省部级10、境内重大横向项目(实际到校或经费单个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经管类60万元及以上)。
11、重大横向项目的指标在以上第10款的基础上降至60%执行。项目定义依据是:项目合同直接是与企业或其在国内的独资企业签订。
12、有合同经费要求的科研项目,实际到校经费须达到经费标准的80%以上。
二、重要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
2、省社科规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中的教育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视同一般项目,需有相关项目下达部门批件);上述各类项目中的重点项目。
3、省部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4、国防科研纵向项目没有达到国家级项目经费要求的项目;国防科研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
5、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
6、国家级有经费要求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3、5、6、
7、9款),实际到校经费未达到国家级科研项目各款要求但已达到该款合同经费标准的50%以上。
7、省级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
8、厅局级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及以上)。
9、国内外横向项目实际到校经费单个合同50万元及以上;经管类30万元及以上。标*者为2017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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