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申报类型和条件”解读
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七类奖项: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专利奖、标准奖。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受理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受理青年科技奖;深圳市技术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专利奖和标准奖。
● 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
● 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申请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省部级● 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除外)。
● 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食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
● 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二、 广东省突出贡献奖(一年一度,5月份左右)
基本条件: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
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㈡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三、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一年一度,5月份左右)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分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
● 报奖途径:
1. 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荐(获得过深圳市科学技术奖);
2. 通过教育厅推荐申报(无限额,无条件);
3. 通过院士与其他四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 申报条件
1. 所有项目必须通过成果登记。
2. 自然科学类: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作者。
3. 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4. 研究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工程验收报告2年以上。
四、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一年一度,7月份左右)
通过广东省教育厅推荐,无限额,无条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
五、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年一度,10月份左右)
● 推荐单位:
1、 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荐(获得过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 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推荐(获得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 通过中国科协推荐。
4、 通过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推荐。
5、 其他推荐部门
●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在奖励办公室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进行推荐。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2、 院士每年度可三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3、 推荐单位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应当在推荐前征得5名以上熟悉该项目的院士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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