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领导班子换届程序(试行)
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换届程序。
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参加评估后进入换届程序。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不连任,特殊情况连任不超过两届。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组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重点实验室推荐。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对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审议。具体程序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程序
1. 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条件的要求,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重点实验室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2. 候选人可由重点实验室推荐或个人自荐。重点实验室推荐候选人需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个人自荐材料直接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3.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进行换届遴选面试,审议其科研能力、管理组织能力及实验室工作设想,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发文聘任)。
省部级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程序
1.重点实验室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推荐条件的要求,结合重点实验室发展需要组织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材料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
2.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提请管理委员会审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发文聘任)。
三、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聘任程序
1.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聘任推荐条件的要求,由重点实验室组织推荐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选,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学院(系)党政联
席会议审议通过,将候选人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2.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候选人选进行形式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定,由学校发文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