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务员大致分五个层次: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司局级正副职(也叫厅局级、地厅级)、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国家级正职指副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国家军委主席。严格上来讲党内职务不是行政职务,但我国是党治理国家,党内职务就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因此国家级正职好包括政治局常委。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人大秘书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政协秘书长、军委副主席、军委常委。副国级党内职务有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上一级党内职务的按党内职务算,如李克强副总理是政治局常委则是国家级正职领导人。军委主持常务工作的第一副主席按期资历功绩有时享受正国级待遇。
    部级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正职领导人(即部长)和享受正部级待遇的副职领导,如像发改委这样的重要实权部门其常务副主任往往享受正部级待遇。国务院还有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旅游局、体育局等,国务院办事机构如侨办、港澳办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科学院、新华社、证监会、银监会等,这些机构有些事正部级构架,有些事副部级构架,那么正部级的其正职领导是正部级,副职领导是副部级,副部级的机
构其正职领导是副部级,副职领导是司局级正职。中共中央各部委常务副职,在党的中央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重要部门其正职领导往往由政治局委员担任,属于副国级,其常务副职领导往往享受正部级待遇,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近十几年一直由政治局常委(国家级正职)担任书记,其第一副书记也是副国级,另外的纪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有正部级,也有副部级,视其资历和分管工作而定。另外的其他中央职能部门如外联部、政研室、中央办公厅、中央直工委等如果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人大副委员长或政协副主席兼任则是副国级,如果没有则是正部级,其副职领导有正部级,也有副部级,同样视其资历和分管工作而定。全国人大政协的常委、各主任委员、副秘书长等没有兼任副委员长或副主席的算作正部级。地方省市区省委书记、省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是正部级,其他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省长、省委常委等是副部级。副省级城市(如深圳、青岛等)其四大班子正职领导是副省部级。省部级还包括按规定享受正省部级待遇的副省部级领导,按规定享受副省部级待遇的司局级干部,以及享受省部级级待遇的巡视员。
    司局级又叫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政协下属各司局机构的正职领导。 例如发改委的基础产业司、高技术产业司、农村经济司等,外交部的亚洲司、欧洲司、国外工作局等这些司局正职是正司局级,副职是
副司局级。在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其政府直属机构如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等其正职是正司局级,副职是副司局级。省级党委的各直属机构正职领导兼任省委常委的是副部级,如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组织部长、省宣传部长、省统战部长,其第一副职是正司局级,其他副职是副司局级。其他省级党委直属机构的正职是正司局级,副职是副司局级。各地市的四大班子正职领导是正司局级,副职领导、地市党委常委是副司局级。司局级还包括按规定享受正司局待遇的副司局级干部,按规定享受副司局级待遇的县处级干部,以及享受司局级待遇的巡视员。
省部级
    县处级包括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副职干部,中央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副职干部,全国人大政协直属机构所属处室正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副职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我们常见地市一级行政机构有某某局如公安局、教育局等,这些单位只是名称叫某某局,其正副职领导并不是司局级,而是县处级正副职,特殊情况享受副司局级待遇的除外。县一级行政机构的局单位其正副职干部是乡科级,特殊情况享受副县处级待遇的除外。
    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