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占25%)
教师应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等。
科研工作考核包括:出版发表论著、译著、教材、教学、教研经验总结和科技成果及应用开发两个方面。
科研工作考核由教师自己先填表(见表P.6-7)。(考核满分为25分,超过25分以25分计。)
1、科研成果考核(含论文、出版发表论著、译著、教材等)
(1)发表论文:
发表刊物 | 单位 | 得分 |
SCI检索刊物 EI检索刊物 SSCI检索刊物 ISTP、ISSHP检索国际会议论文集 | 分/篇 | 100 |
国家核心期刊 | 分/篇 | 50 |
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期刊 | 分/篇 | 25 |
二级学会主办期刊 | 分/篇 | 15 |
备注:①.凡国内刊物必须有国家出版总署确认的合法CN刊号;
②.所发论文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或产权单位计满分,署名第二以0.5倍计分,第三及以后0.3倍计分;
③.增刊、专刊、专辑以同级0.5倍计分。
④.一篇论文就高计分一次。
(2)论著、译著、教材等
著作或教材类型 | 单位 | 科研分值 | 备注 |
专著 | 分/万字 | 2.5 | 若著作或教材由多位作者完成,每位作者的分值由所编、著、译的字数定。 |
国家级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 | 分/万字 | 2省部级 | |
省部级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 | 分/万字 | 1.5 | |
编著、译著 | 分/万字 | 1 | |
校级规划教材(含实训) | 分/万字 | 1 | |
2、科技成果及应用开发
(1)科研项目
项目类型 | 单位 | 科研分值 | 备 注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分/项 | 150 | 1.主持满分、排名第二0.5倍计、排名第三及以后0.3倍计。 2.项目分值为总分,每年得分为总分值/项目年限。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分/项 | 120 |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分/项 | 100 |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分/项 | 80 |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分/项 | 60 | |
省部级一般项目 | 分/项 | 40 | |
地市(厅局)级项目 | 分/项 | 30 | |
院级项目 | 分/项 | 10 | |
横向项目(文科类) | 分/万元 | 10 | 横向项目计分以财务处到帐科研经费为准。 |
横向项目(理工类) | 分/万元 | 5 | |
注:①.国家级重大项目系指: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体、国家发改委、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②.国家级重点项目系指: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部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地区联合资助项目,973前期,农业部跨越计划、948等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③.国家级一般项目系指:星火计划、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国际合作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培育资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④.省(部)级重大项目系指:省发改委、科技厅重大专项,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重大招标项目,霍英东基金。
⑤.省(部)级重点项目系指:国家部委、省科技厅的重点科技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重点项目,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⑥.省(部)级一般项目系指: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一般项目;厅(局)级重大(招标)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省高校教改立项重点或招标项目。
⑦.厅(局)级项目系指:厅(局)级科研项目、地市级重点科技项目以及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省高校教改立项资助项目。
⑧.横向项目系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及其它不以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进行的合作研究项目。
(2)科技获奖
级 别 | 分值 |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 250分/项 |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 75分/项 |
厅级科技成果奖 | 25分/项 |
国家级社科成果奖 | 75分/项 |
省级社科成果奖 | 25分/项 |
厅级社科成果奖 | 10分/项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125分/项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50分/项 |
备注:
①.各种民间组织、团体、学会、协会的奖励和论文等级奖均不属于本办法范围。
②.国家级科学研究成果奖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指省科学技术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③.教学成果奖仅指由教育部按每四年一次或省教育厅每两年一次所组织的综合评审的教学成果奖。
④.级别计分:一等奖满分、二等奖0.5倍计分、三等奖0.3倍计分;在本级别得分中,主持满分、排名第二0.5倍计分,排名第三及以后0.3倍计分。
(3)动(植)物新品种、新产品
级 别 | 分值 |
国家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授权)品种 | 100分/个 |
省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品种 | 80分/个 |
国家级新产品 | 80分/个 |
省级新产品 | 50分/个 |
备注:第一产权单位满分、排名第二0.5倍计、排名第三及以后0.3倍计。
(4)专利
专 利 类 别 | 分值 |
发明专利 | 100分/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50分/项 |
软件著作登记权登记 | 50分/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50分/项 |
备注:第一产权单位满分、排名第二0.5倍计、排名第三及以后0.3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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