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学校根据教学辅助人员聘期考核内容,制定指导性合格标准,其中,科研工作合格标准为最低工作标准,各学院(单位)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单位)科研工作具体合格标准。
一、政治思想合格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顾全大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合格标准
(一)掌握所聘岗位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相关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岗位技能,能够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工作主动热情,工作作风好,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能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科研工作最低合格标准
(一)教学辅助正高四级岗位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累计到位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6万元以上。
(2)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CS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3)出版本学科领域著作(指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本专业工具书1部。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
(6)实施技术成果转化到位资金50万元以上参加者(前3位)。
(7)国家级艺术类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二)教学辅助副高五级岗位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累计到位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
(2)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CS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3)出版本学科领域著作(指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本专业工具书1部。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7省部级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
(6)实施技术成果转化到位资金50万元以上参加者(前3位)。
(7)国家级艺术类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三)教学辅助副高六级岗位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累计到位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15万元以上、哲学社会科学4万元以上。
(2)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CS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3)出版本学科领域著作(指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本专业工具书1部。
(4)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者,或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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