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程及成果奖的定义:
1. 教学类改革、研究工程〔国家级、省部级〕及教学成果奖
〔1〕教学改革、研究工程:
由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包括专业建立、课程建立、教材建立和理论教学等;目前,还包括国家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含特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形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综合改革、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工程理论教育中心等〕和工程教育改革的各项工程。
〔2〕教学成果奖:
4年一次的上海市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上海市和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等。
2. 自然科学及人文社科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工程
〔1〕国家级科研工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等单列学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2
个子课题、重点1个子课题的负责人工程;省部级人文重点基金工程;国家重点根底研究开展方案(973方案)工程二级课题及以上;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工程;国家科技支撑方案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二级课题及以上;科技部国际合作工程;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方案及专项工程等。
〔2〕省部级科研工程:
除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外的,国家其他各部、委下达的有关课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建立兵团各委、厅〔局〕下达的有关课题;各类通过公开评审的基金类工程,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工程、全国教育科学工程、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工程、上海市人民政府开展研究中心公开招标的重点工程、上海市教育科学工程、国家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公开评审的其别人文社科工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工程。
〔3〕二级课题指合同或协议负责人明确名列一级科技方案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及经费预算书中的课题;
〔4〕其它科研工程,由科技处和文科办负责认定。
3. 自然科学及人文社科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及设计奖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创造奖、自然科学奖。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平安部、军队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
〔3〕人文社科省部级奖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理论研究与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等。
〔4〕国家级设计奖:
全国优秀规划设计奖〔国家级〕;国际性年度设计竞赛;由全国建筑、规划、景观学会主办的国际、国内设计竞赛;建立部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
〔5〕省部级设计奖:
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年度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华夏建筑科技进步奖〔建立部〕;各省〔直辖市〕
优秀规划设计奖〔省部级〕;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工业设计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艺术设计协会、艺术设计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设计奖项;
由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组织的设计奖项;上海双年展相关设计奖项。
〔6〕艺术类奖项:
艺术类奖项的级别界定以国家级专业协会〔如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电影协会等〕、教育部、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播送电影电视总局等机构的相关奖项设定与解释为准〔包括对各类国际奖项的解释权〕。
省部级4. 出版系列科研工程及获奖:
〔1〕出版系列科研工程:
国家级重点出版工程(包括“五年规划〞、古籍整理等),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
准。
其他科研:由本社牵头,组织筹划的出版工程,凡获得国家级、市级政府补贴或各类文化、科技、科普基金资助的,应视同科研成果〔以批准文件为准〕。
(2)出版系列获奖:
最高等级奖项:中国图书三大奖——中国政府图书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五个一〞工程奖。
第二层次奖项:市部级图书奖——上海市图书奖,各部委图书奖。
第三层次奖项:全国各行业协会图书奖——包括全国版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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