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体,推动学校人才梯队建设改革,提升学校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我校“1329”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基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是以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的优秀创新体。
第三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学科发展,促进科研成果不断产出;
(二)实现省部级以上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立项取得新突破;
(三)促进重大科研成果取得更大突破;
(四)推动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与科研平台协同发展;
(五)打造学科团队,凝炼学科方向,为学科发展提供支撑。第四条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个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各层次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条件参照申报指南,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重点培育团队负责人:我校在职教师,在国内同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一般培育团队负责人:我校在职教师,在省内同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主研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团队支撑条件:科研创新团队必须以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支撑条件。
省部级
团队成员要求:团队成员一般由5-6人构成,最多不超过7人,团队成员间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