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
○○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施教师聘任制暂行办法》(校发〔200421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对教师的考核以国家和学校关于教师职务、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受聘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教风和工作业绩。
(二)学校对受聘教师实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评价、师生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受聘教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
(三)受聘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院、系(所)组织实施。受聘教师年度考核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院、系(所)按照学校的考核原则、基本岗位职责、学术业绩要求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考核结果由院、系(所)决定,并报学校备案。
(四)对已形成的创新团队,其受聘教师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可由团队按照学校的考核原则、
基本岗位职责、学术业绩要求以及本团队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二、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院系学科建设任务。
2.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承担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指导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3.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
4.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高级研修人员等。
5.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参与院系学科建设。
2.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承担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指导或参与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3.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
4.指导讲师及以下职务教师。
5.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
2.参与科学研究。
3.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者辅导员。
(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协助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
2.参与科学研究。
3.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者辅导员。
三、教师聘期学术业绩要求
(一)教授在聘期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任一条:
1.达到《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首聘条件》(校人〔200757号)规定的二、三级岗位申报选择条件之任一条;或理工医管学科类教授达到《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学术水平评
议实施细则》(校人〔200829号,下同)规定的教授岗位学术条件选择条件一、文科教授达到教授学术条件选择条件三之任一条。
2.理工医管学科类教授主持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或主持过国家级教改项目或单项50万以上纵向项目;或作为前三名参加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单项200万以上纵向项目;或国家精品课程及国家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的前三名;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前三名;或作为前五名参加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单项500万以上纵向项目;或国家基金委创新体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单项实到校100万元以上项目。
文科教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三名承担过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作为前五名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主持单项实到校30万元以上项目。
建规学院、护理系及工业设计专业教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主持过单项实到校3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单项实到校设计费100万元以上项目。
各类项目均不含指导性项目、已超过合同期限未完成的项目和校基金资助项目(下同)。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六名,二等奖的前四名;或省部
级自然科学(含社会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二名,二等奖的第一名。体育教师获中国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或中国学校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一等奖二次(大会报告等同为一等奖)。
获国家教学研究成果特等奖的前四名,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国家教材奖的前三名;或国家精品课程的前三名;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三名,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省精品课程的前二名;或省优质课程的第一名。
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新药研制者的前四名或二类新药的前二名。
4.理工医管学科类教授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下同)署名在本学科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文科教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独著1部(15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省部级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外语学院、体育部、建规学院、护理系及工业设计专业教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副教授在聘期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任一条:
1.达到学校规定的教授学术条件选择条件之任一条;
2.主持(文科教师作为前两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加过国家自然(社
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或863计划200万以上项目,或973项目课题、支撑计划课题、国家教改等项目;或主持过单项实到校2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规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教师主持过单项设计费实到校50万元的项目。
3.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一次;或校精品课程的前三名;或校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
4.获国家科研类或教学类或教材类奖;或省部级科研类或教学类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三等奖的前三名。体育教师获中国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或中国学校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
5.理工医管学科类副教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文科副教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独著1部(15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外语学院、体育部、建规学院、护理系及工业设计专业教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讲师、助教岗位聘期内的学术业绩要求参照学校规定相应岗位的学术条件由院系确定。
以上所列条件为相应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学术条件(所有学术成果及项目等必须在聘期内取
得),学校鼓励各院、系(所)在不低于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聘期考核学术条件,同时在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聘期中学科建设、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要求。
四、教师聘任合同类别及有关规定
教师聘任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两种。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签订相应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如出现规定的解除或终止聘任合同的情形,学校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聘任合同。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只参加年度考核。
1.任教授职务15年(截止20081031日)以上,首聘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签订教授岗位无固定期限合同。
2.任教授职务,有两个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签订教授岗位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任副教授职务以上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可申请签订相应岗位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固定期限合同
副教授以上岗位一个聘期为4年,助教、讲师岗位一个聘期不超过3年(岗位聘任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得超过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聘任期满,合同即行终止,须经规定程序履行聘任手续,重新签订相应岗位聘任合同。中级及以下岗位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三)受聘人员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则岗位聘任合同将自动终止。
五、考核结果等级及有关说明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未达到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或未达到院、系(所)规定的工作量要求。
2.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教学、科研事故,或违反国家、学校规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其程度未达到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未经所在院、系(所)同意和学校批准(以书面材料为准),私自在外办公司或加入其他经济实体等。
4.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5.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
6.全年旷工累计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二)聘期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未达到聘任合同规定的要求。
2.一个聘期内,有两个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全年病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不进行年度工作考核,不作为合格以上认定;一个聘期内病假累计一年半以上的,不进行聘期考核,不作为合格认定。
(四)凡有下列特殊情况者,经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可视作考核合格认定:
1.为学科建设和院系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2.在争取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出版重要著作等,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暂未取得明显成绩者或为培养和扶持年轻教师,甘当人梯者。
3.从事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者,需要多年时间才能出阶段性成果或最终完成的。
4.以基础教学为主单位的教师,承担大量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得到大家公认者。
(五)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级别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等重要依据。
六、聘期考核工作基本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
(二)院、系(所)教师聘任组在教师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核实工作业绩,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决定考核等级。
(三)公布考核结果。
(四)根据考核结果需要变更、解除、续聘、低聘、终止聘任合同的,教授以下岗位人员由院、系(所)决定并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教授的考核结果及下一聘期的聘任意见由院系提出,报校聘办审核。
(五)院、系(所)于考核工作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考核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