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艺术
教师教学、科研艺术成果(作品)认定标准
   
艺术创作是艺术专业教师的重要学术科研主体,其艺术创作水平的高低代表着该教师学术水平的高低,也决定了其教学质量的高低。艺术专业教师的艺术创作活动和其他学术科研活动一样应当予以重视和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完善艺术系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充分调动艺术系专业教师进行艺术专业创作以及指导学生参展参赛的积极性,为艺术系教学人员的考评、奖励与进修、岗位晋升提供科研量化考评依据。现依据国家的艺术教育法规,以及参照校有关科研文件的精神,针对我系美术、设计与音乐专业教师的艺术成果形式,特制定本标准作为有关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认定的艺术成果形式:
绘画、雕塑、书法、陶艺、摄影、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设计、数码艺术、影视广告以及音乐表演、作曲、歌舞等形式的艺术成果,参加由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术机构组织的艺术展赛(活动),持有证书、画册或期刊等相关凭证,予以认定。
在市级以上的政府传播媒体(广播电视台等)公开播放的艺术作品,由该媒体单位出具证明或提交该作品的影像资料,予以认定。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司)出版的教材、画册、专集(辑)、唱片,予以认定。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艺术活动、展赛、获奖,给予认定。
二、艺术成果量化认定的计分办法
津贴
1
教师艺术作品发表
一级期刊
300
在期刊发表的美术及音乐作品,必须达一个版面(A4)以上(不按具体作品数量计算)。学术期刊发表的美术及音乐作品按期计算,每期刊物只计算一篇
核心期刊
200
全国性学术期刊;老本科院校学报;全国性学术论坛宣讲、作品(文章)发表
100
省级学术期刊;一般CN专业期刊;省级学术论坛宣讲、作品(文章)发表
50
2
艺术作品入选(参赛)
全国美展,金钟奖、梅花奖等全国权威艺术大展、大赛(二至五年一届)
500
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发表或展赛入选,不予重复记分,按发表的最高级别刊物、入选最高级别展为计分标准。
(同一展赛不同艺术成果入选认定不超过两件)
政府双年展(著名国际艺术大展)全国电视大奖赛
400
国务院部委、中国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组织的艺术展(演)赛;
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全国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大赛(指双年、三年、五年展)(或国际艺术展赛、全国著名画廊)
300
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全国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赛(全国知名画廊、艺术机构、著名高校)
200
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以及省政府、省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组织的艺术展(演)赛
150
省厅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省一级专业协会举办的艺术展(演)赛(著名画廊、艺术机构、知名高校)
100
省一级专业协会(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市厅级举办的各类展(演)赛(知名画廊、艺术机构、团体、本科高校)
50
一般艺术机构、画廊、社会团体、单位举办的各类艺术作品展览、大赛
20
3
艺术作品获奖
金奖、一等奖
100
在省以上级别获奖按相应级别入选分值基础上累加;权威国展双倍累加,省厅以下级别按1/2分值累加(根据奖项的稀缺度、含金量分值可有所增减)
银奖、二等奖
75
铜奖、三等奖
50
优秀奖
25
优秀奖(所设唯一奖项)
50
4
指导在校学生入选、发表或获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美术与设计作品比赛的教学成果,应当给予认定。认定等级与分值可参照上述标准奖励(若是针对于大学生举办的展赛分值为上述标准的1/2)(同一展赛同一教师认定指导学生数不超2人)(指导教师无署名的,由教研室以上部门出具证明认定)
市、校级一等奖
30
多人共同指导的,分值按排名协商分配
市、校级二等奖
20
市、校级三等奖
15
市、校级优秀奖
10
5
教师个人作品展(演唱会)
省级美术馆(政府音乐厅)、全国知名画廊、艺术机构主办
300
多人联展的按比例均分
省级画廊(音乐厅)、艺术机构主办
200
市、校级
100
6
指导学生班级课业作品展(演唱会)或学生个人作品展(演唱会)
市、校级(含校团委、学生会、系举办)
50
多人共同指导的,分值按比例均分或按排名协商分配(成绩、分值由学术委员会评定)
40
30
合格
20
7
音乐教师参加专业活动
教育部、文化部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音乐、舞蹈、曲艺、戏剧比赛
金奖、一等奖
500
银奖、二等奖
400
铜奖、三等奖
300
优秀奖
200
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组织的省级规模以上的音乐活动项目
金奖、一等奖
300
银奖、二等奖
250
铜奖、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由省级或省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组织的省内普通音乐活动比赛项目
金奖、一等奖
200
银奖、二等奖
150
铜奖、三等奖
100
优秀奖
50
由市级政府或市一级专业协会组织的音乐活动项目
金奖、一等奖
100
银奖、二等奖
75
铜奖、三等奖
50
优秀奖
25
8
音乐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活动比赛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应当给予指导教师认定为教学成果。获奖等级与分值可参照上述标准奖励(若是针对于学生举办的展赛分值为上述标准的2/3)(同一展赛同一教师认定指导学生数不超三人)
市、校级一等奖
30
多人共同指导的,分值按比例均分或按排名协商分配
市、校级二等奖
20
市、校级三等奖
15
市、校级优秀奖
10
9
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型艺术活动
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艺术活动
200
多人共同指导的,分值按比例均分或按排名协商分配
市政府组织的大型艺术活动
120
全校性大型艺术活动
80
10
教师音乐作品
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戏剧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舞蹈荷花奖
500
同一作品多次入选、展播的,取最高级别认定一次
中央电视台电视大奖赛
400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
300
省级电视台、省级人民广播电台播出,
200
市级电视台、市级人民广播电台播出,
50
11
讲座(论坛)
全国性论坛
100
论坛以获邀请并有论文宣读或入选论文集的,给予认定
省、厅级
50
市、校级
30
12
画册、专著、音乐专集(辑)、教材出版
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带、唱片、CD等个人专集(辑);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发行的专著、画册、教材
500
省级音像出版社(公司)出版的音像带、唱片、CD等个人专集(辑);在国家二级、省级出版社发行的专著、画册、教材
300
市级出版社(公司)出版的音像带、唱片、CD等个人专集(辑)、画册、作品集、教材
100
三、附则
1、以上艺术类成果认定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明材料。
2、在艺术科研成果认定中,如出现本办法没有涵盖的特殊艺术成果,可参照相近似成果等级认定,或提请系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3、本办法由系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4、其它相关科研成果以校“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积分对应表” 标准认定。
5、末尽事宜,以系学术委员会研究商讨为准。
附:《XXX大学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积分对应表》(表二)
XXX大学教学改革、教学成果、课程建设积分对应表》(表三)
                                                  XXX大学艺术系学术委员会
                                                      XXXXXXXX
附表二:      XXX大学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积分对应表
具体条件
积分对应表(分)
在研项目情况(N1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艺术)规划重点项目
全国教育(艺术)规划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规划重点项目
省教育规划一般项目;市(厅)级项目;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省海西建设重点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院内项目;院重点、优势学科建设项目
横向项目
800/+5/千元
600/+4/千元
400/+3/千元
250/+2/千元
100/
25/万元
科研成果情况(N2
科研论著
SCISSCI收录的论文、
SCI-EEI收录的论文
国家一级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达2.5千字以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AHCIISSHP收录的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全国性学术期刊;本科院校学报;福建日报理论版(2.5千字以上)发表的论文
省级学术期刊
;三明日报理论版(2.5千字以上)发表的论文
学术专著
译著
被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
500/
400/
300/
200/
100/
50/
25/万字
15/万字
100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科技奖:一等奖2000,二等奖1300,三等奖900,四等奖600
全国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600,二等奖1000,三等奖700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一等奖1200,二等奖800,三等奖560
中国科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800,二等奖530,三等奖350
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800,二等奖600,三等奖400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文艺百花奖一等奖640,二等奖440,三等奖320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320,二等奖220,三等奖150
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80,二等奖280,三等奖180
市社科优秀成果奖、文艺百花奖一等奖300,二等奖220,三等奖140
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140,二等奖100,三等奖60
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400/
150/
70/
附表三:  XXX大学教学改革、教学成果、课程建设积分对应表
在研教学改革项 
教育部
教育厅
校内(含省级学会有关局厅级)
重点
一般
自筹经费
重点
一般
自筹经费
重点
一般
省部级800
600
420
600
400
280
200
120
获教学成果奖
教育部
教育厅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00
800
600
700
600
400
300
200
100
50
在建精品课程
教育部
教育厅
校内重点
校内一般
500
300
150
100
精品课程结项
教育部
教育厅
校内重点
校内一般
600
400
200
150
质量工程项目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
750
省级
500
特专业
750
500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750
500
教学团队
600
400
双语课程
300
200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150
100
精品专业(专科)
600
400
正式出版教材、教参、指导书,每万字为单位(主编按总字数另加5%,副主编2%。)
国家重点
教育部优秀规划、推荐
国家级出版
省级出版社高校出版社
校内规划教 
30
20
15
12
6
24
16
12
10
5
正式出版的作品按篇、幅、首计算
一级刊物
核心刊物
一般刊物
100
60
30
多媒体课件
 
省教育技术学会主办
学校主办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00
200
120
80
40
20
艺术获奖
国家政府组织的双联赛、书画展、金钟奖、文华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省级以上(含省级)其他奖项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600
500
400
200
中央电视台举办的赛事或国家著名艺术家策划的演唱会、书画展获奖
500
400
300
150
省级政府举办的音舞节、书画展
400
300
200
100
省级电视台举办的赛事
300
200
100
50
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大赛获奖(按每个奖项)
国家政府机构组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00
300
200
全国学会、行业等机构组织
300
200
100
省级政府机构组织
200
100
50
省级学会、研究会组织
100
50
25
指导学生参加“大运会”等竞赛按每获得一个名次
全国“大运会”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集体项目
300
250
220
200
180
160
个人项目
200
160
140
120
110
100
省“大运会”
集体项目
200
160
140
120
110
100
个人项目
60
45
35
25
20
15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作品在CN刊物上发表,教师署名在学生之后的,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指导青年教师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按署名先后分配积分。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获校优秀论文奖,每篇奖励50
附表二、三说明:
1、集体项目(成果),项目组长按65%,其余项目成员分别按20%10%5%予以分配分值。(省海西建设重点项目,主持人55%,其他成员分别为20%10%5%4%3%2%1%分配分值)。
2、横向项目积分以到位经费的25/万元计算。
3、科研论文的得分者应为我校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一级以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二作者可按其论文分值的20%计分),著作及译著如为第一作者,其分值的计算除按实际撰著部分外,可另加总字数的15%作为统稿计分。
4、省级学术期刊在学术期刊发表的美术及音乐作品,参照论文的计算标准计算,但必须达一个版面以上(不按具体作品数量计算)。音乐作品只作词或只作曲的应减半计分。学术期刊发表的美术及音乐作品按期计算,每期刊物只计算一篇。
5. “被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需有采纳部门的证明材料。
6、专利授权指职务专利。
7、指导学生在CN刊物发表的论文,指导老师可按第一作者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