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现有的56处世界遗产中,有39处与风景名胜区有关。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认识中国的窗口,也是展现国家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之一。本文对中国风景名胜区发展历程进行总结,分析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之初心,以期对新形势下风景名胜区发展思路提供借鉴。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 天人合一 发展历程
1. 风景名胜区之起源
“天人合一”思想贯穿中华民族五千年中华文明发展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始终是中华民族发展的核心理念。
中国先民封禅祭祀五岳四渎,为风景名胜创制雏形。周文王围方七十里建“灵囿”,被认为是最
初始形态的风景名胜。秦汉时,逐渐形成以五岳为主体的中国风景体系。魏晋时,佛教禅宗兴盛,建设寺庙,开凿石窟,文人名士宴游赏花、吟诗作画,开启山水园林之源。隋唐时,经济、社会、文化全面繁荣发展,风景名胜数量、类型、分布范围大增。宋朝以后,多民族融合,国运昌盛,皇家园林、私家园林兴盛,自然山水风景与人工精雕细刻交融,“虽由人作,宛自天开”,极大丰富了中国风景名胜体系。
2.孕育蓄能阶段
新中国成立伊始,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投入大量资金开展杭州西湖、泰山、黄山等地封山育林、古迹修复、道路修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各地也在风景秀丽的名胜区兴建疗养所、度假区。1963年,国家建工部发布了《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明确提出:“凡具有天然优美的景,面积较大,可供人们游览活动或休养、疗养的地区以及具有名胜古迹的地方等,均应定为风景区。”同时提出“风景区的地形、地貌、树木花草、益鸟、益兽、风景建筑,都必须认真保护。风景区内不准任意砍伐树木,不准放牧,不准开山凿石,不准建设妨碍风景区的厂矿企业。”这份文件首次提出风景区保护要求。
这一阶段,风景名胜发展偏向于开发和利用,当时提出相关“风景区”的规定,体现了政府对
风景区体制的试探性建设已初具保护意识。
中国风景名胜图片3.扬帆起航阶段
1978年,“第三次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对现有的园林、绿地、名胜、古迹和风景区,要加强管理。被非法侵占的,要一律限期退出。破坏文物、古迹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年,国家建委召开“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分级确定自然风景区”,明确了风景区的保护、规划、旅游和资金等问题,为风景区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方案。
1979年,国家建委召开“风景区工作座谈会”,这是我国政府职能部门首次召开以“风景区”为单独讨论对象的工作会议,会议最终确定了“风景名胜区”这一名称。1981年,国务院批复《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对风景名胜区的建立、建设与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982年,国务院审定和批复了首批4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得以加强。
4.快速发展阶段
1985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发布,明确了风景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标志着风景名胜区事业进入法制化阶段。此后,《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等相继颁布实施,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始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工作局面。1994年,《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出版,提出“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
随着建设速度加快,风景名胜区呈现出“城市化”“商业化”和“人工化”现象,部分风景区发生了开山采石、破坏植被的现象,各种生态环境矛盾不断凸显。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任何地区、部门都没有将“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整体或者部分出让、转让给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2003年起,建设部组织开展为期5年的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并逐步推进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规范、监督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
5.体系完善阶段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将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改称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明确“国家级”“省级”两级风景名胜区体系,并在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定。2009年,住建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风景名胜区日常监管要求。2010年,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列为禁止开发区,重点进行生态保护。
2013年-2015年,《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相继颁布。2016年,国务院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提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16字方针。2018年,《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51294—2018)、《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颁布实施,明确了“科学指导、综合部署;保护优先、完整传承;彰显价值、永续利用;多元统筹、协调发展”的规划原则。至此,我国风景名胜区建立了系统、全面、规范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6、优化转型阶段
201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新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字〔2020〕41号),要求全面排查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10月,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风景名胜区中属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区域,可以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2022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印发,对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作为专项规划,要求将规划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一张图”管理。
7、结论
中国风景名胜区从设立之初心即是保护风景资源,提升人民精神品质。当前整合优化工作将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带来新变化,但风景名胜区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化自信的核心价值导向不会变。未来风景名胜区应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适应时代需求,守正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自然文化资源地区高质量发展探索风景名胜区新路径,为世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利用提供中国智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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