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每月收入应该如何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你每月收入减去三险一金,减去起征点(2000),剩下的部分套用上面的公式。
2.年终奖如何扣税?
年终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交纳所得税。
本人年终奖金总额减去2000,根据商数去查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公式计算: 奖金总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发放当月的工资所得低于2000元,那就要减去低于的差额,用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如下公式计算:
[奖金总额-(2000-当月发放的工资)]×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3.半年奖、季度奖要多交税
  按照新《通知》,今后市民取得的半年奖、季度奖,则要比现在“多交税”了。
《通知》明确,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的做法是,除年终加薪以外,数月奖金或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以全额确定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两者的区别在于,今年起,纳税人取得半年奖、季度奖,不是单独全额计税,还要加上当月工资收入,这就有可能提高税率档次,税负自然也就增加。
4.3月发以前月份工资如何扣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上对此明确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各单位工资、薪金发放时间不一,有的月初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初发放上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下月工资、薪金,而单位还可以调整发放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
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对所有纳税人都是一致的,体现了对所有纳税人的公平原则。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污的你下面一直滴水的句子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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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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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6.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7.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况:
      1)定额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关咏荷女儿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朱丽倩现在的照片
应税所得率表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计税办法。
8.外国人在中国纳税规定
外籍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同的情况下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 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 由中国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 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前述个人应仅不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 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 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 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的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 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上述个人每月 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虽有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原则,按国 际惯例,在境内居住时间较短的非居民,其由支付且负担的境内所得一般予以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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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183日的外籍人员, 其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依据支付和负担的不同情况,具体区分五种不同的纳税义务:
第一种:工资薪金所得的支付和负担均不是在中国境内,即由雇主支付并 且不是由雇主设在境内的机构负担的;虽然按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其工资薪金所得是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但是考虑其在华工作时间较短,按照国 际通常作法,免予纳税。
第二种:工资薪金所得的支付在中国境内,而不管由谁负担,即由境内企业或 雇主支付而不管是由境内还是企业或机构负担,均视为由境内企业、机构负担, 是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
第三种: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内机构负担,而不管是由谁支付的,是属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种:也与计征企业所得税相联系,对在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境内机构工作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由于难以确定是由境内还是由支付和负担、且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也不论支付和负担是谁负担均视为 由境内企业、机构负担,应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
例如,某日本人在某日本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一年累计在华150日, 其在华 期间的工资薪金由日本公司支付,则判定该日本人在华期间的收入是否应在中国纳税,应分别下列民政部处理:
1、如果该办事处有营业收入且按实征收企业所得税, 那么该日本人的收入不 在中国缴税。
2 如果该办事处没有营业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或虽有营业收入但帐证不健全 而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该日本人的收入应视同由该办事处负担,应在中国 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 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 但不满 一年的个人,其实际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 和由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 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外, 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