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复习资料
掌握:
2、监理工程师执业考试:
报考条件: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有一定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考试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即成为监理工程师;
考试管理:政府统一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写、命题、组织培训;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审定科目、大纲、试题,组织考务;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组织专家拟定大纲、组织命题和编写培训教材)。
3、监理工程师注册:
A、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程序:申请人 聘用单位 全国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省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合格者颁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B、延续注册:初始注册3年有效期满后,要继续执业的,需要办理延续注册
C、变更注册:注册内容(执业单位、注册专业)发生变更,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4、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从事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5、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和选修课各占48学时。选修课只注册一个专业,每年接受该注册专业选修课1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两个专业,每年接受相应两个注册专业选修课各8学时的继续教育。
6、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7、工程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全过程管理(从决策至实施各阶段)
熟悉:
1、建设工程监理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控制工程项目目标(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
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
目标规划: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
动态控制: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监理过程中,根据跟踪情况掌握的建设工程信息,将实际目标值和建设工程状况与计划目标和状况进行对比,及时纠偏,以便总目标实现。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直至项目建成交付使用。
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协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组织协调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还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协调。
信息管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传递等一系列工作。
合同管理:对于监理企业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4、建设程序:见教材P10图1-1,各阶段的内容和作用。
5、监理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发改委备案。
建设项目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见P15。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工程招标投标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各实施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制:1988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为了让各类企业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
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2001年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000万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面5万平方米以上);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7、监理工程师素质: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8、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
按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建、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可设丙级)和事务所资质。
各资质等级的标准,主要是注册资本和技术人员数量见P23-25。
第二章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监理的法律责任
掌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施行,是建设领域的第一大法。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三控是监理的工作目标,开展监理工作依据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合同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各类工程的评估、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多制定的标准;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法》是界定工程施工阶段活动的行为规范。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0日发布了该条例,这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是《建筑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第一个配套的法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材、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划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形式有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