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庆市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技术,以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保障广告主的合法权益。
一、广告设置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境内所有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文化娱乐广告、政府宣传广告等。
1.2 不得在公园、风景区、历史文化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和装饰性文化展示区域设置户外招贴广告。
二、广告安装位置
2.1 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位置应在具有安全性、合理性、可见性的建筑物表面或设置于法定用途为广告牌的物业内。
2.2 广告设置高度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非法设置高度及尺寸的广告将被责令拆除。
三、广告制作材料
3.1 广告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等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材料。
3.2 广告制作材料应具有耐用性、抗紫外线、抗老化等性能,并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四、广告管理及维护
4.1 广告主在设置广告前,应当向有关部门报送广告内容及广告设置方案,并按时缴纳广告费用。
4.2 广告投放期间,应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和环保要求。
4.3 广告投放期间,应当定期维护广告牌的清洁、防腐、美观。
以上规定适用于重庆市所有户外招贴广告的设置及管理,违反本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被并责令拆除。
此为文本版技术规范,如与境内地方政府颁布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技术规范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府颁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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