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3 
【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722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永钢陈伟丁少芃 
【审理法官】张永钢陈伟丁少芃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潘玲 
【当事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潘玲 
【当事人-个人】潘玲 
【当事人-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陈明涛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郭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陈明涛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郭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陈明涛郭洁 
【代理律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抖音不雅小视频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潘玲 
【本院观点】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三)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三人反证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潘玲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缺席裁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三)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提交通知应当具有准确和可操作的程度。通知人的名称不仅应当准确完整,还应具备可识别的基本身份信息,作为法人主体的身份信息应以行政机关核发的证照为准。本案中,微播视界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向百度网讯公司的邮寄书面函件,但没有提供基本身份信息,百度网讯公司以信息不完整为由未做删除处理,在微播视界公司再次发出律师函后,百度网讯公司认为律师函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函件,同时具备有清晰的网络地址链接,遂将涉诉内容进行了删除,属于履行了法定义务。微播视界公司以百度网讯公司未及时删除涉诉内容,要求百度网讯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微播视界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3 21:21:35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微播视界公司是“抖音短视频"客户端的开发者与经营者。百家号是百度网讯公司运营的自媒体平台。    微播视界公司主张百家号“经城数事井"发布的涉案文章侵害其名誉权,为此提交了(201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063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2018年9月20日微播视界公司到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对涉案文章进行了公证保全,根据公证书内容,百家号“经城数事井"于2018年8月8日19:53发布文章《“抖音系列"又添一部,3女1男宾馆大战,尺度完爆“"》,并配有多张照片,照片中一女子坐在床上旁边马赛克,文章阅读量20.3万,评论2,文章部分内容如下(字体加粗部分为微播视界公司主张侵权部分):    “这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网络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如今网络短视频是非常的火热,抖音APP应该是目前国类短视频中最火的了。抖音因为其简单容易的拍摄上传受到了不少用户的喜欢,这也是其能崛起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最近抖音是爆出了不少“不雅"的视频,让人们对抖音的监管审核是有着无尽的吐槽。不少人还因为刷抖音“中毒",高考刷抖音耽误了第一门考试,刷抖音忘了接孩子还不接电话导致夫妻大动干戈。如今的抖音确实遭到了不少人的吐槽。    以前大家讨论抖音的时候,都会说“最近抖音上又出什么好玩的事情了"“抖音上又分享那些有用的小技巧了?",而现在大家讨论抖音,没那么多问题了,只有一句话:“借一部说话"。自从“"、“"“闺蜜门"等事件过后,网上都开始制作“抖
音XX部合集了"。抖音是一再二再而三的流出,让网友们是怀疑抖音是没有监管的。这不,最新又爆出了一个,让网友们是有些措手不及。内容尺度可能没之前的那么大,但是环节着实有些精彩。    这个视频一开始是一位女生坐在宾馆的床上,显得有些害羞,视频前面都很正常。没什么不对的地方。女子唱着《我们不一样》录着视频,这首歌在抖音上确实很火,唱歌没什么好稀奇的。可是到了最后,女子一边唱着歌一边挪动视频,之后看见一男一女在床上大战。拍摄了没几秒之后女子就把镜头移开了。唱完歌之后女子表示有些失望,低头还叹了一口气,在视频中的最后一秒,还能听到另外一个女生的声音。    也就是说,这一个宾馆里面,是一男三女。简直不要太刺激,他们应该不会约在宾馆聊天吧?而且还有哪种画面。网友对此表示道:“这也太没有节操了吧,你们还真是不一样。"    抖音的审核制度确实需要加强了,抖音现在的视频的内容质量确实让人不敢恭维。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抖音用户突然猛增的太快了,审核花费的人力跟不上了。好吧,怪用户咯?    此外,小编想问一下,现在的抖音系列什么价格了呢?"    文末有“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的文字。    2018年8月28日,微播视界公司向百度网讯公司邮寄《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告知函》,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并附有具体文章名称及链接,其中含涉
案文章链接地址,百度网讯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该函件。    微播视界公司提交了发件人为xuxiaotongbytedance、收件人为guoxing.1202bytedance的,称微播视界公司工作人员徐霄桐转发给微播视界公司代理人的邮件,该邮件显示:2018年9月4日下午4:05,邮箱bjh-shensubaidu向微播视界公司工作人员邮箱xuxiaotongbytedance发送,称:“关于贵司投诉以下链接指向内容涉嫌侵害投诉人名誉权,要求予以删除,由于您提供侵权链接数量较多并部分不清楚,故请提供电子版侵权地址;另,还请您提供主体身份证明"。2018年9月4日下午5:39,微播视界公司工作人员回复邮件,称:“相关电子侵权链接及主体身份证明详见附件,请查收并尽快对侵权内容进行删除处理",附件中有抖音应用市场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百家号侵权稿件列表。百度网讯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不认可,称没有收到微播视界公司2018年9月4日5:39发送的。    2018年9月17日,微播视界公司委托律师向百度网讯公司发送《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诽谤行为的律师函》,附件中含有涉案文章及链接。    2018年9月26日,百度网讯公司将涉案文章删除。    为证明潘玲侵权恶意明显,微播视界公司提交了:1.抖音短视频的官方声明,显示:2018年8月7日,抖音短视频发布文章《关于澄清抖音“XX门"谣言及起诉深圳某营销公司的声明》,部分内容如下:“近两周,微博、百度百家号等平台上批量爆出了超过1000篇造谣、
诽谤抖音的自媒体稿件,这些谣言制造了抖音的“公园门"、“迪卡侬门"、“黑马门"等内容。这些“XX门"的文章,延续了此前抹黑抖音的“马桶门"(参见《感谢大家的关注,“马桶门"真的和抖音无关》)的思路:指称抖音故意放纵情视频在站内传播,来吸引眼球、流量。谣言所称的视频,从未在抖音上出现。类似“迪卡侬门",污蔑抖音的稿件发布之后,才有人试图向抖音上传相关不雅视……"发布相关谣言的百家号账号,除去近期发布抖音的谣言外,日常发布的都是明星写真,娱乐八卦,而且没有留任何。此外,一些多批次传播抖音谣言的账号背后,是同一家营销公司。我们将具体的证据罗列如下。我们已经正式启动了相关法律程序,对涉嫌造谣的自媒体,及通过批量做号,来制造、传播谣言的营销公司正式提起诉讼。抖音“XX门"系列谣言的澄清:“迪卡侬门"—一个抖音上不存在的情视频;“4岁女儿残疾门"—将见义勇为的新闻图片编造成父亲拍抖音将孩子摔伤;公园门—将网络流传图片污蔑为抖音视频截图;黑马门、马震门—马桶门的又一次重复……"2.人民日报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的文章《抖音“马桶门"破案:95后男子办收费黄网蹭抖音热度被抓》。文中有如下内容:“知道抖音是当下的流行APP,每天有大量网民搜集关键词。于是高某某在给自己的站取名时,使用了抖音元素,这样使得网民在百度搜索抖音相关关键词时,他开办的站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第一位。"    微播视界公司主张合理支出50000元,其中包含律师
费20000元、公证费8000元、交通费及复印费22000元,称公证、发送律师函发生,并提交了28096元的公证费发票(微播视界公司称该发票包含三案的公证费)。    微播视界公司提交了(2019)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7099号公证书,以证明其经营的抖音短视频APP获得了大量奖项,价值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根据该公证书记载,2019年8月2日,微播视界公司向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院A区一号楼一层展示区内陈列的奖杯奖牌的部分现状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处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了(2019)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709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抖音短视频获得了“2017年度易观之星"、“2018搜狗IN全景臻选礼IN势力年度最具影响力APP类大奖"、“2018年度中国警务视频评选最佳合作伙伴"、“2018年度隐私政策透明奖"、“2017年度创业新星"、“看美丽乡村庆改革开放大型主题直播活动最佳互动奖"“最佳推广奖"等奖项。    微播视界公司提交了(201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3652号公证书,内容为“抖音"用户服务协议及抖音社区自律公约,以证明微播视界公司在用户服务协议及自律公约中多处约定用户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内容,抖音平台尽到提示义务。    百度网讯公司提交后台信息打印件,显示涉案百家号“经城数事井"的注册者为潘玲,并有手持身份证照片,涉案文章于2018年8月8日发布,于2018年9月26日由百度网讯公司删除。百度网讯公司提交百家号平台服务协议,以证明百家号是自媒体平台,百
度网讯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    百度网讯公司提交了链接列表,以证明涉案文章内容及图片在各大网站上都有大量报道,是客观事实。    诉讼过程中,微播视界公司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另查,潘玲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