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
∙【字 号】赣府厅发〔2015〕6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5〕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改革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14〕6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14〕69号)精神,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江西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密切我省与中央国家机关和驻地党政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参与我省与驻地党政间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对外宣传推介江西,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驻地江西商会工作,为促进省际间的经贸、旅游、科教等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三)指导设区市政府驻地办事机构的工作,积极配合处理我省众到驻地的各类上访和信访,做好驻地江西籍企业家、创业人员以及江西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服务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做好省领导到驻地的接待服务,为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驻地开展公务活动提供咨询及服务。
(五)加强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6个职能处室(正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做好文秘、机要、档案及会务工作;负责做好人事、工资、财务、保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和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离退休人员,代管省政府原驻天津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
(二)经济协作处。
负责做好我省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北京市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做好我省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民营企业的合作往来;负责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驻地商会工作,加强与周边省市江西企业商会的联系。
(三)综合信息处。
负责收集、编撰、报送所在地及周边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涉赣重要信息工作;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具有较高价值的调研专报工作;负责与江西籍在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江西在京人才信息库;负责为我省在北京开展各项政务、经济活动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工作。
(四)接待处。
负责做好省领导(含离退休老同志)在京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为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赴京开展公务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人员和车辆管理工作。
(五)综合服务处。
负责协调和服务各设区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省直单位来京联络协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社会工作处。
负责应急处置、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在京江西籍务工人员的教育、维权和信访等服务工作。
驻京机构党委。负责机关及我省有关驻京机构及北京江西商会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在京务工人员建立流动党支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7名、副处级3名。
四、其他事项
保留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办事处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办事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五、附则
省委办公厅
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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