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山东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2.09
∙【字 号】鲁政办发[2004]12号
∙【施行日期】2004.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委宣传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配合我省新闻战线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现就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广告业迅速发展,对繁荣市场、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商品或服务效果的问题也比较严重,特别是部分关系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的宣传广告,违法违规现象尤其突出,社会反映十分强烈。最近,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有关
部门对我省部分媒体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虽然最近一个时期我省在整顿和规范媒体广告市场秩序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全省药品和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有了一些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两类广告的违法违规率居高不下。少数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大量刊播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药品和医疗广告,直接导致了目前虚假广告的失控和泛滥。部分行政管理和执法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致使许多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治理。
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同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一样,是我党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治理媒体广告宣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我省广告市场秩序在短时间内实现根本好转。
二、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切实搞好新闻媒体自律
加强新闻媒体自律,是确保广告宣传正确导向的根本措施。各级各类媒体要进一步弘扬新闻职业道德,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开展广告经营。
(一)努力把握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各级党的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宣传管理工作.把国
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列入新闻战线学法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确保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的正确方向。各媒体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教育广大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努力做到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严守法纪。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各类媒体要拒绝发布烟草广告、恐怖和耸人听闻等惊扰公众的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有违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的广告及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广告,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形象。
(二)严格内部广告经营审查制度。各类媒体要严格程序,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认真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媒体单位要设立内部广告审查专门机构,一般媒体单位实行媒体单位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共同把关。不断完善广告价格服务收费制度,广告服务收费每年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类媒体广告经营部门不得因在改革过程中广告经营方式的变化而放松对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
省委办公厅
(三)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类媒体要严格自律,不得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不得以人物专访、专题报道、讲座、空中门诊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新闻人物专访、专题报道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方法等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发布与新闻报道有关的商品、服务及生产经营者广告;不得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咨询宣传等名义介绍推销企业产品和服务;推销设备、技术、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种兽的广告,不得含有分析预测产品市场供求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内容。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新闻从业人员与广告经营人员分开的规定,媒体内部的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经营或代理本单位的广告业务,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四)加强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管理。各类媒体要加强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审查出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查验工作,对无出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广告,坚决不予发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广告内容发布广告,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严禁发XXX变相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7类药品和11种医疗广告;严禁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严禁以药品医疗科研机构、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做虚假宣传;严禁利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医疗广告中宣传推销自治方剂、制剂,夸大宣传医疗器械的功能作用;严禁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的,含有有效率、治愈率或表示功效的
断言保证。
(五)严格媒体广告宣传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肃纪律,实行广告宣传责任追究制。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刊播广告的管理,对执法部门通报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且屡查屡犯的媒体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处涉嫌违法广告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档案材料和财务资料,责令媒体单位停止发布涉嫌违法的广告。媒体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不得伪造、隐匿、毁灭和转移证据。
三、加强管理协调,建立完善广告监管制度
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经常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媒体广告宣传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媒体广告共管机制,形成立体化监管网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药品监督、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定期广告会诊制度。对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提交的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药品和医疗广告,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收回广告审查表,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媒体广告要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领导监督、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执法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健全举报网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对广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向社会曝光,披露违法真相,警示违法单位。
(二)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广告监测网络,坚持定期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和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做好省级媒体广告的监测,并根据监管需要对各市的媒体广告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市也要对本市和所属县(市、区)的媒体广告进行抽检,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三)建立健全通报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媒体广告通报制度,采取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召开通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定期向各级党政领导、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和媒体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同时,建立健全公告制度,广告执法管理部门要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
每月向社会公告一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对媒体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告知媒体单位,督促媒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四)建立健全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实施科学有效管理。加强媒体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媒体广告宣传的治本之策。广告执法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媒体广告的信用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媒体向社会公告,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媒体,依法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行政告诫、行政处罚、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停止广告经营业务和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等处罚。对严重违法的媒体,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行政办案机制,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媒体广告的监管力度。对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定期调度,确保办案时间和质量。对媒体发布的社会影响面大、危害严重、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级执法部门在加大自身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案件交办工作,省级监测中发现的地方严重违法广告要按季交各市查处。各承办单位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认真组织力量,在规定期限内严肃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要通过查处违法广告,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撤销一批广告批准文号,封杀一批屡教不改、违法严重的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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