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4.04.20
∙【字 号】皖发〔1994〕5号
∙【施行日期】1994.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委办公厅∙【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1994年4月20日 皖发〔1994〕5号)
《安徽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央对我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现就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直党政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一)省委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省委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调整如下:
成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委老干部局改为副厅级建制,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经上述调整,省委机构设置如下:
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省委政法委员会(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以上机构均为厅级建制。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按党章规定设置,其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省政府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管理、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弱化直接微观管理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具体调整如下:
在省经委的基础上组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在省商业厅的基础上组建省商务厅。
新组建省国家安全局。
省环境保护局独立设置。
省建材局、省物资局、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省农机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不再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分别转移到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商业厅、省计委、省农业厅。
省轻工业厅、省纺织工业厅分别改为省轻工总会、省纺织总会,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暂保留行业管理职能,作为过渡。
省档案局改为事业单位,与省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企业单位,保留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省委办公厅管理。
省旅游局改为省旅游事业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旅游事业行政管理职
能。省物价局并入省计委,保留省物价局牌子。
撤销省轻工集体经济企业指导局,其行业管理职能暂由省轻工总会承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
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改为省农村经济办公室。
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出版总社分设,省出版总社为省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省地质矿产局改为省政府管理。
省测绘局改为副厅级行政机构,由省建设厅管理。
省税务局改为省地方税务局,由省财政厅管理。
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审计局、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更名为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审计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粮油食品局、省机械工业厅、省冶金工业厅、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分别更名为省粮食局、省机械工业局、省冶金工业局、省石油化学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机构设置如下:
1、办事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2、组成部门28个:省计划委员会(保留省物价局牌子)、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农村经济办公室、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公安厅、省监察厅(与省纪检委机关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人事厅合署)、省劳动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卫生厅、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办公室(与省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直属行政机构19个: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土地管理局、省机械工业局、省冶金工业局、省石油化学工业局、省电子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医药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局、省粮食局、省国家安全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上机构均为厅级建制。
保留省政府参事室。
(三)省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设置
省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设置10个: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省委宣传部管理)、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省委统战部管理)、省法制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口岸办公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管理)、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测绘局(由省建设厅管理)、省水产局(暂由省农经办管理)。以上部门管理机构均为副厅级建制。
省地方税务局(由省财政厅管理)机构级别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分局机构级别执行。
(四)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组织机构的改革
按照中央的要求,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的机构改革与党政
机关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精减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五)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调整与设置
撤销省委讲师团,其工作划归省委宣传部和省委党校。
调整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省档案馆与省档案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委直属事业单位为:省委党校、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徽日报社。
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省旅游事业管理局、省轻工总会、省纺织总会、省社会科学院、省地方编篡委员会办公室、省农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二、内部机构设置
省直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要精干,主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大小设置。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要合理,尽量综合一些。职责交叉、重复设置的要坚决裁并,职责相近或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要切实改变内部分工过细的状况,大力精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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