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8.12
∙【字 号】闽政办〔2016〕138号
∙【施行日期】2016.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1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58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2日
福建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我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把握任务
1.确立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试点先行和普及推广相结合,强化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到2018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宣传文化、青少年活动、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体育队伍。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调查,掌握情况
2.加强调查摸底和基础管理。依托福建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调研摸底工作,掌握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纳入全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化运作网络平台,实行动态化监测和跟踪管理。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科学规划,分类推进
3.落实设施建设标准。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 160-2012)》和《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立足实际、试点先行、分期分批,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推进基层综合性省委办公厅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加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重在完善、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设置技能培训站、众文化舞台、科普活动站(室)、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健身路径、宣传文化长廊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搭建小戏台;要结合实施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要注重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准确定位,发挥功能
4.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和众需求,
按照《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突出地方特,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党员教育、科学普及、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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