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7
【字 号】厦府办[2012]132号
【施行日期】2012.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港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全港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市交通委员会承担的港口、航道、航运(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和港航行业协调的职责。
  (三)增加港口设施保安的职责。
  (四)增加漳州市行政辖区内招银、后石、石码、古雷、云霄、诏安、东山等7个港区港口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职责,龙海、漳州开发区、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6个县(市)、开发区沿海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港口、航道和沿海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港航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港口章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港口、航运发展战略及航运、港口物流发展规划,拟订港口总体规划;负责全港水陆域的分配使用,依法负责使用岸线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港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及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港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五)承担全港港口、航运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港口经营和国际海上运输、沿海水路运输行业行政管理,负责沿海、国际航线的备案受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口集疏运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及相关区级涉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省委办公厅
  (六)负责进出港船舶靠离泊位的调度安排,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港口内船舶通航管理,指导全港引航工作。
  (七)承担国家港航行政规费征收、代征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负责港航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报送和发布工作。
  (九)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堆存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参与港区治安、交通、消防、卫生等管理工作。
  (十)承担港口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责任;指导港口重大技术改造,组织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技术检测;指导港口、航运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港港口、航道、水运、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职责。
  (十二)组织开展港口物流业发展研究,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口岸查验单位优化港口通关环境,推动内陆腹地“无水港”建设发展。
  (十三)负责港口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港口经济技术合作,联系国际港口协会,发展国际友好港口;组织制定对台通航发展规划和方案,指导港航企业发展对台通航具体工作,联系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相关港航单位。
  (十四)负责联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厦门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组织协调全港战备和军事运输工作,保障各项战备与军事运输任务的完成。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厦门港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厦门港交通战备与军事运输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局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以及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及门户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机关效能、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港口战备和军事运输协调管理职能,联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厦门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
  (二)政策法规与外事对台处
  负责港航法律法规和中央对台航运政策的研究;组织拟订港航行业年度立法计划和局依法
行政规划;组织拟订港航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和解释;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指导、咨询工作;指导局执法队伍建设,监督局属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港航行政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负责港航行政许可、备案项目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和协调;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联系友好港口、国际港口协会,推动国际航运交流与合作;承办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团组、外派国际职员外事手续的报批工作;组织拟订对台通航发展规划,指导辖区内港航企业对台航运谈判;承担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相关港航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以及港航涉台事务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局财务预算、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局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局财务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港航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局拨资金的使用;按规定负责港航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承担局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
任审计工作;拟订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