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23
【字 号】廊办发〔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正文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办发〔2019〕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9〕1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评价体系,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实施意见》要求,以改革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为关键,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按照“尊重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公正”的原则,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精简“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着力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环境。到2020年,基本建立
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形成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为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科研项目评审机制
  (一)改进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编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整体布局,聚焦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分类实施市级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后补助项目和其他一般项目,具体项目突出优先支持重点与方向。项目指南内容要充分吸收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产业界、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更好地体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反映各界需求,形成“需求式”“目标式”“供给式”的科技专项支持体系。项目指南实行定期发布制度,明确项目申报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资助标准及实施年限,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科研人员充分知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围绕重点产业破解关键技术难题。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要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二)精简项目数量和简化申报条件。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控制科技专项数量和项
目数量,项目体量要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继续扩大后补助项目比例,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合理设置课题及参加单位数量,减少交叉重复,避免拼凑组团和执行中的碎片化,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放宽申报前置条件,凡能够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资质、信用等信息,申报单位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行“全年开放申请,集中受理评审”,除项目指南另有要求外,市属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及省驻廊科研院所实行直接申报,不再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省委办公厅
  (三)实施分类评审方式。项目指南要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进行分类评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有明确需求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优势明显、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落实承担单位;对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类项目,要明确对企业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实行定向评审、稳定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和涉密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论证评审。落实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后补助项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健全项目评审规范。根据不同科技计划创新活动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定性与
定量相结合的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在评审前公布,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对公益类项目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对成果转化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参与评议的专家以企业和投资专家为主;对科技平台、科技人才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专家评议或第三方评估;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科研诚信核查制度,确保符合项目要求。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和个人。不同类别市级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项目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五)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制度。面向京津冀建立多学科、多领域、高层次的科技专家库,实现与省科技厅专家库对接共享。项目评审及验收专家,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和评审要求,从科技专家库未参与当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专家中随机抽取。根据项目类型特点,研发类项目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高水平专家参与评审;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企业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背景调查、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开展会议评审的,原则上在评审前公
布评审专家名单;开展通讯评审的,在评审结束前对评审专家严格保密。
  (六)简化项目评审流程。将项目评审精简为项目初审、网络评审、重点项目复审等步骤,明确评审要求,提高评审质量效率。在项目复审中,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会议答辩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评审。项目答辩应提前明确汇报和质询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推行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建立项目救济机制,对项目指南覆盖范围以外而未通过项目初审的优质科技项目,经组织小同行评议推荐,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定,集体研究后可予以立项支持,重大项目需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