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16
【字 号】陕政办发明电[2011]42号
【施行日期】2011.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省委办公厅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包括任务分解、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等情况。
  (二)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
  (四)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
  (五)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等情况。
  (七)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公布(房源和保障对象公开情况)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
  (八)悬挂永久性工程标识牌工作进展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项目范围
  1. 陕西省2008-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中未竣工的项目。
  2. 陕西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中所列项目(鉴于林场危旧房分布较远,1个县抽查1个规模较大的项目)。
  三、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每个计划内的项目必须到现场核实,并填写附表)、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相关单位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专门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
  第一组:负责督查西安市。
  组 长:刘 峰 省委办公厅督查专员
  组 员:王文同 省委办公厅调研员
  马爱红(女)省监察厅纠风室副处级监察员
  李世金 省发展改革委稽查办调研员
  方 超 省财政厅综合处干部
  李培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调研员
  万丽霞(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干部
  庄德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干部
  第二组:负责督查铜川市。
  组 长:张祖培 省政府督查专员
  组 员:魏曾昭 省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杨义兴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调研员
  周 峰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评审中心副主任
  陈新永 省林业厅林场站工程师
  胡汉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王俊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总站副站长
  陈跃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干部
  第三组:负责督查宝鸡市。
  组 长:王瑞峰 省监察厅纠风室主任
  组 员:康 红(女)省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
  薛少毅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调研员
  贺莉莉(女)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干部
  王 文(女)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
  苟自军 省林业厅林场站副站长
  贾小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室正处级监察员
  黄光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干部
  第四组:负责督查咸阳市、杨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