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8.20
∙【字 号】黑政办发[2002]46号
∙【施行日期】2002.08.20
省委办公厅∙【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46号 2002年8月20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一、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要有完整的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握特点,区分差异,坚持从实际出发。
二、广泛宣传,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事关每个
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要提高认识,达成共识,更新观念,消除顾虑,化解矛盾,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增加透明度,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被聘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妥善处理好未聘人员的安置问题。未聘人员的安置要在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坚持先挖渠、后分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通过大力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要引导富余人员面向基层,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注意总结经验。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
今年2月印发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02]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均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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