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个别地方违纪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公布日期】2012.06.13
【字 号】湘办[2012]42号
【施行日期】2012.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个别地方违纪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
(湘办〔2012〕42号 2012年6月13日)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我省已基本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了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中,出现了违纪违规进人情况,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坚决遏制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规范有序,维护选人用人的公信力,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个别地方违纪违规进人事件通报如下:
  2010年10月,冷水江市财政局下属工资统发中心以引进人才为由,在未进行公开招聘的情况下,同意将尚未毕业的冷水江市原人事局局长曹长清之子聘用到冷水江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工作。事件曝光后,冷水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曹长清之子聘用资格,免去冷水江市原人事局局长曹长清的领导职务。
  2010年12月,武冈市卫生局将19人违规调入卫生系统,其中部分人员为卫生局领导的亲属。邵阳市纪委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决定对违规调入人员予以清退,责成武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朱爱媛和武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毛学雄作出深刻检讨,并对朱爱媛进行诫勉
谈话。武冈市委决定,免去武冈市卫生局局长唐顺银的领导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冈市卫生局党组书记王祥迪、副局长尹雪亚和武冈市编办原主任唐顺术、武冈市原人事局局长李会校4人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10月,涟源市经济开发区从石马山镇正式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15名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资格审查不严格,测评办法不科学,应对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娄底市委决定,责成涟源市取消此次公开选调结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对此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顾问、涟源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学龙,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涟源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朱桂良进行诫勉谈话;对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涟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石马山镇党委书记梁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涟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刘巧进行诫勉谈话。省委办公厅
  上述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中存在着内部招聘、人情选调、违规操作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地方和单位负责人在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中政策观念、纪律观念、众观念淡薄,违纪违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同时也与少数地方和单位
对公开选调、招聘工作操作不严谨、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基本原则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严重违反了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这几起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一、提高认识,从源头上遏制机关事业单位违纪违规进人行为。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选调、招聘进人,是规范进人行为、提高进人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能否公开、公平、公正,社会高度关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整治进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遏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不正之风,严禁以权谋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公平公正。
  二、严格政策,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和招聘制度。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坚决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和“阳光”考录,切实
加强对公务员考录中计划申报、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等方面的规定。加大公开招聘推行力度,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从基层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
  三、加强领导,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开考录、选调、招聘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做好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增强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好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把好关口,进一步健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招聘等工作程序及细则,确保公开考录、选调、招聘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各级各类事业单
位的招聘方案未经市州以上人事部门核准的,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要对人员调配的方式、条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对改制后身份发生置换人员进行调配审批,坚决禁止未经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就擅自决定具体人选调配的行为;在公开考录、选调、招聘过程完成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级各单位要将公开考录、选调、招聘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主动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同时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网络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舆情动态,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稳妥处理突发舆情事件。从事公务员考录、选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强化政治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公开考录、选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问责,坚决查处和纠正公开考录、选调、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树立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考录、选调、招聘的进人行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对拟调人员档案弄虚作假。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和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自查自纠严肃查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电明字〔
2011〕52号)精神,抓紧对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公开考录、选调、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省人事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