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2
【字 号】市政办发[2009]267号
【施行日期】2009.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对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省委办公厅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九)依法对区县、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工作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  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企业党工作处(信访室)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稳工作,处理所监管企业干部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五)企业改革与改组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六)考核评价与收益管理处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办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
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七)产权管理处
  落实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监督改制企业遗留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