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17
【字 号】晋市政办[2010]58号
【施行日期】2010.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9〕2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晋市编办字〔2009〕173号),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一、省委办公厅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
  1.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三)组织辖区内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开展对属地文化市场的执法工作。
  (五)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内设5个副科级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人事、文秘、财务、行政、保密、信访、档案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整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法制监督科
  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评估、考核和管理等;负责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版权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并督促实施,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稽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移送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效能的督查。
  (三)执法一科
  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执法二科
  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五)执法三科
  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执法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结构
  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5名,后勤工作人员编制2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科室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对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